时间: 2023-12-13 11:48
/2023-40611019
冠县实验小学
2023-12-13
【规章制度】冠县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冠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冠财发[202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教育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冠县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及职责
1.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学校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统计员一名。
2.学校成立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充分发挥理财小组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实行民主理财、公开透明。
3.学校理财小组人员要对学校的每一笔业务在报销凭证上亲笔签字,不准代签。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或使用票据不符合要求的业务应拒绝签字。理财小组集体会签后校长再审核签字,并对发生的业务负总责。
4.财务人员职责
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各级财务制度的行为,应予以抵制。初步审核学校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以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上级管理规定,组织好学校代收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学生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二、收入和收费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须交到财局国库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2.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帐,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资金套现。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坚决杜绝收款不入账。
3.严禁以各种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各项资金。收取上缴的小学作业本费、校服费、学生保险费等学生数必须与本校实际情况相一致。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核实签字后随票据入账。
4.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向学生收费。任何单位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商业保险等,严禁学校为其他部门向学生代收费。
5.学校的各项收入、收费等教育经费不得外借,不得对外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担保。
三、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采取预算管理的办法,支出预算首先由会计室审核,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应不大于收入预算,待主要领导批准,上报教体局财务规划科后执行。
2.严格报销手续。支出使用正规发票,手续齐全、完整、真实、合理。写清时间、事由、用途等。
3.严格培训费、差旅费报销手续,报销培训费单据时要附上级的通知,否则不准报销。报销差旅费单据须附出差审批单。
4.交通费管理,不得租车私用,和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并附有审批单。
5.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严格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6.办公用品采购等支出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实行齐鲁云采网上商城购买或应急情况下的线下采购。
7.大型修缮、设备购置以及大额开支项目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达到招标标准的要按规定进行招标。对于数额较大的采购和建设维修支出,要有询价和议标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招标手续。
8.一千元以上支出要有理财小组签字,五千元以上支出要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纪要,三万元以上支出要有议标手续,五万元以上支出要有教体局大额支出审批表,十万元以上支出走招标公司招标。
10.加强预算控制,严控无预算、超预算报销支出,严禁跨年度报销费用。若因历史原因,确需跨年度进行报销的情况,费用报销人需提交“预提申请”(未预提的不予以报销),并经学校研究后予以支出报销。
11.厉行节俭,花钱问效,要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精打细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勤俭办事。牢固树立“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
四、资产管理
学校要设置固定资产账、明细账并及时更新,加强实物管理,明确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1.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应收及应付款项等。以及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各学校应根据: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等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强化责任人管理责任。
4.学校不管通过什么途径(购买、上级配发、捐赠等)取得的固定资产,学校都应登记入账,不准存在账外资产。
5.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核销,不准私自核销。
6.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五、代收费管理
代收费要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入账,学校不得私存。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按要求入账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个人,一经查实,根据法律及有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六、债务问题
学校不允许产生新的债务,原有债务要有计划的偿还。有债务的要俭省节约,开源节流,切合自身情况制定出偿债计划(每年偿还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多长时间还清),并严格执行。学校债权要及时收回,不能收回的写明原因报教育局批准,做账务处理。
七、财务清算
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或校长、财务人员离任、外调时,应进行财务清算。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务、债务、债权进行全面核查,做好交接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八、财务监督
1.学校要接受理财小组、校委会和群众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
2.学校的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3.学校不定期对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九、实施
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