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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冠县实验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时间: 2023-11-29 09:00

索引号

/2023-26734379

发布机构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3-11-29

名称

【规章制度】冠县实验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一、领导听课、评课制度

学校领导坚持听课是深入教学、指导教学、加强教学管理、密切同教师关系好形式。

1.要坚持经常听课。校长、副校长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0节,教教务处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要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并及时与执教教师进行交流研讨。

2.听课的形式和目的。校领导、教务处人员可以随时听每一位教师的课。开学初,普通型听课,目的是检查各科的教学情况、执行教学计划情况,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以便发现和培养教学骨干。期中前后,重点听课。目的是研究“教”和“学”的情况,探讨改进教学的措施。期末前后,主要是听在教学中有某种教学特色的教师的课和青年教师的课,目的是树立教学典型,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和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总结提高。

3.听课前要尽量熟悉教材,做好听课记录,课后要采取个别交谈或参加集体评议会等形式进行评课。评课要客观公正地按照新课标要求,从知识和技能的训练、过程和方法的培养、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渗透等方面做好评价,引导教师明确一堂好课的要求,掌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要在普遍听课的基础上,积极宣传和推广好的教学方法,并组织教学观摩课。

二、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1.任课教师应积极向同行学习,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提倡教师跨学科听课。

2.教师到外地听课学习返校后一定要上汇报课,把外地学校的先进教学经验向学校教师介绍或推广。

3.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负有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因此,这些老师要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并认真评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4.每学期,每一位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新上岗不满三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每节课要有评课。看录像课不少于4节,写听课心得不少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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