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区供水销售价格及收费依据
时间: 2025-04-03 10:30
索引号
/2025-26758406
发布机构
冠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
2025-04-03
名称
冠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区供水销售价格及收费依据
单位:元/立方米 | ||||||
分类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 | 综合水价 | 其中: | ||
项目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3.49 | 2.12 | 0.52 | 0.85 |
第二阶梯 | 144-240(含) | 4.55 | 3.18 | |||
第三阶梯 | 240以上 | 7.73 | 6.36 |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 | -- | 3.49 | 2.12 | ||
对持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用户 | -- | -- | 3.09 | 2.12 | 0.52 | 0.45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 | -- | 5.77 | 2.92 | 1.65 | 1.2 |
特种用水 | -- | -- | 6.27 | 3.42 | 1.65 | 1.2 |
备 注 |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1、居民生活用水;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用水。 二、水资源税根据鲁政发【2017】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按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 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65元平移为水资源税。 三、此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6月1日。 |
收费依据:《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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