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冠县水利局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861号世纪大厦;邮编:252500;电话:0635-5266111;邮箱:gxsw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90条,主要包括部门动态、建议提案办理、财政信息、管理和服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试点领域公开等方面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数量较去回落50%。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咨询范畴,并依据《条例》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立足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岗位履职无空档、工作衔接无断层。二是构建“业务部门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体系,对拟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全面把关。初审环节聚焦信息内容与业务实际的一致性,复审环节着重核查文字表述、数据指标及格式规范,终审环节统筹把控信息发布的合规性与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对本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的管理,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了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了单位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建立健全信息采写、收集、报送等管理制度,通过志愿者服务、世界水日宣传及政府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并及时回复,广泛征集群众建议意见,认真做好实地调查,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
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根据《2025年冠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分管领导主抓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报送有关信息,由局办公室具体汇总协调,负责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报送。通过专题培训会、座谈交流、自学等多形式的政务公开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很好的完成了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1.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的功能效应仍需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创新;2.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理解和把握不够,对各项政策的理解尚未做到灵活运用,发布的政府信息质量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思想意识和业务水平,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及时有效执行政策阐释任务,引导领导干部带头解读相关政策,提高公众对政策核心要求的理解,确保相关政策得到全面贯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召开会议积极落实责任,各科室进行认领并明确内容要点,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类别、时间、内容、程序要求,围绕“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要求完成本科室业务公开。局办公室不定期开展自查,梳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发现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不断提升水利领域政务公开质量。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阳光政务惠民生,政群同心谋发展,为深化公众参与,强化政民互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我局在本年度以“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的方式,邀请社会民众10余人开展“防汛抗旱,筑牢安全防线”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深化了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了群众的参与度,拓宽了群众参与渠道,增强了机关事务工作透明度和开放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