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冠县水利局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861号世纪大厦;邮编:252500;电话:0635-5266111;邮箱:gxsw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冠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扎实有序做好公开工作,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主动公开
2024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15条,主要包括部门动态、政策解读、通知公告、试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信息。发布政策解读6篇,其中领导干部解读1篇、专家解读2篇、图文解读2篇、政策简明问答解读1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增长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机构职能、工程项目实施方面。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1件、占50%,无法提供1件、占50%。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在强化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审批发布程序,同时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精神,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并加强保密知识学习,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本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的管理。一是对各栏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做到信息发布均按照实际要求进行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文字排版规范而且数据信息准确。二是及时更新,确保内容详实。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三是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针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供水问题或建议,积极主动联系、协调解决群众反馈问题。
(五)监督保障
2024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增强规范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发布内容安全。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全面,如水利项目实施工程进度等信息公开不全面;二是公开渠道单一,主要依赖政府网站,缺乏多平台协同。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公众获取信息滞后。
(二)改进情况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一是完善内容,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确保关键信息准确、完整。二是拓展渠道,加强与新媒体平台合作,提升信息传播效率。三是及时更新,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根据通知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冠县水利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持续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科室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按时保质做好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我局结合实际,开展了以“保障饮水安全,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十余名群众走进乡村供水智慧水务平台,近距离了解农村供水从“源头”到“龙头”的数字化。通过此次开放日活动,让代表们切身感受到了智慧水务系统运行的高效和便捷,增强了社会化服务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赢得了群众的信赖与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