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13T/2019-26745695
冠县政府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2019-11-04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冠县冉海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
有效
无
2019-11-04
冠政发〔2019〕71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冠县冉海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
冠政发〔2019〕7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县委托山东蔚海蓝天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了《冠县冉海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冠县冉海水库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利用南水北调,经水库调蓄净化后向水厂供水,下一步将作为全县居民地表饮用水水源,划定冠县冉海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迫在眉睫,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为冉海水库截渗沟外边界以内的陆域和水域,其面积为143.55公顷。
冉海水库引水为暗渠输送至水库,根据《饮用水源地划分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不再划分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呈省人民政府审批。
冠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