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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13T/2018-26745692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成文日期

2018-12-27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12-27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8〕108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冠政发〔2018〕108号


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批复〈冠县水功能区划〉的请示》(冠水发〔2018〕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冠县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你局要全面做好《区划》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水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等问题发生。

二、你局要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区划》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在相关领域做好配合工作,切实推进我县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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