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13T/2018-26745692
冠县政府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2018-12-27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有效
无
2018-12-27
冠政发〔2018〕108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冠政发〔2018〕108号
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批复〈冠县水功能区划〉的请示》(冠水发〔2018〕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冠县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你局要全面做好《区划》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水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等问题发生。
二、你局要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区划》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在相关领域做好配合工作,切实推进我县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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