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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24-05-06 10:46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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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4-05-06

名称

冠县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检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取用水单位

1.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
3.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八条。
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5.《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低风险抽查对象5家,高风险(出现超许可可能性较大的)抽查对象10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2次


2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用水单位

1.计划用水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定额)用水情况;
2.用水计量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3.节水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低风险抽查对象2家,中风险(高耗水行业)抽查对象5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3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按照风险等级划分,A级抽查比例为5%,B级抽查比例为10%,C级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抽查1次


4

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列入水利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单位(工程)

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5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

对南水北调工作的监督检查

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穿跨邻项目建设单位、南水北调干线工程运行单位、南水北调干线工程运行单位

项目建设是否取得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是否真实有效;项目建设施工中对建设方案的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在经批准的位置和界限内施工

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穿跨邻项目建设单位、南水北调干线工程运行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100%,每年抽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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