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635-5281129,电子邮箱:gxsf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出台《冠县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推进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二是信息发布数量。2021年本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2条,1、政府网站发布82条,其中公共法律服务信息20条、占比24%,行政复议事项有关信息27条、占比33%,行政执法公示信息16条、占比19%,规范性文件相关信息5条、占比6%,政策解读3条、占比4%,财政预算决算公开4条、占比5%,其他信息7条、占比9%。2、“冠县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00条,主要包括普法宣传信息、亮点工作、转发中央省市重要信息等内容。


三是解读回应情况。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制度,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共3篇,其中主要负责人解读1篇、图文解读2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机构职能方面信息,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无法提供件。
收费和减免情况: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以《冠县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为依据,明确信息发布流程,层层压实责任。各科室、中心进行信息制定,办公室负责保密审查、错敏信息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无遗漏涉密信息。所有发布的内容,由局办公室搞好归档工作,确保工作层层递进,扎实开展。对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核并牵头办理,由具体办理件涉及的科室进行答复,确保整个过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共法律服务”专栏,发布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查询服务等相关信息。优化“冠县司法”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重点开设“民法典解读”“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专栏,提升公众号的办事服务功能。目前,公众号累计发布稿件700篇,关注用户1183人。
(五)监督保障
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到岗到人。制定了政务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并按时参加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会,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信息发布、新媒体管理等职能较为分散,亟需在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比如对于部分公开内容,需要专业技术强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制定,而具体公开审核虽然进行了三层审核,但是对于专业技术强的内容,审核还存在不严格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
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协调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主要责任部门,以及相关配合机制,确保信息发布、新媒体管理等工作能衔接紧密。设立发布后审查机制,每天对前一天发布的内容进行再次审查,出现问题及时改正并全局通报,避免此类问题下次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冠政办发〔2021〕9号)要求,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围绕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管理、法律服务管理、公证管理和司法鉴定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事项,确保所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依据、申报标准、申请程序、审批流程等规范性制度应公开尽公开;同时,通过“基层法律全覆盖”工程,切实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冠县”建设的进程和实惠,让社会公平正义回归社会本源。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规则,明确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和期限。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复率100%;承办政协提案1件,办复率100%。严格《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3月,在冠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群众代表等亲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查看法律援助服务指南等宣传手册,听取工作人员关于法律援助和公证业务工作情况。活动现场举办了恳谈会,通过座谈征求群众建议、倾听呼声诉求。增强社会各界对冠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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