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5 17:08:3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了冠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011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635-5281129,电子邮箱:gxsf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

一是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主要有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政策文件8条、政策解读9条、管理和服务公开5条、财政信息2条、行政执法公示7条、行政复议事项50条等。

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作为本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及财务信息、预决算信息。共计2条。

三是按要求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全年共计公开50条。

数据分析图

【数据分析】: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109条,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为173条,信息发布总数有所下降,但内容精准度提高,方便群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财政预决算信息,为予以公开件。

收费和减免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

(四)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冠县政府网站这一公开平台重要作用,加大对各类公示公告、财务信息、重点项目、政务动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公开信息格式更规范、内容更严谨、要素更充分、可读性更强,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考核任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二是发挥社会评议功能。通过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的作用,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要问题。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干部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及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改进措施。完善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合理规划专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专题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的培训会,并对本级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干部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11日到12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