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司法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和《2016年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冠政办发〔2016〕6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县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计12个部分组成。现向社会公布县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以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督机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信息发布规划和有关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对冠县司法局网站栏目名称、格式及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管理。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的业务工作范围,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内容更新,努力提高上网信息质量。为避免信息重复,实行归口发布,对业务交叉或综合性较强的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其他人员不再发布此内容。优化公开栏公开制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健全会议和文件公开制度。相关会议组织召开由局长决定,相关科室筹办。各类文件发布,相关科室编印,分管领导、局长审核。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县司法局今年通过“中国冠县”、冠县长安网、冠县司法局网站等对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社会关切的情况进行解读,政策解读数目达178条。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6年度县司法局积极公开司法行政业务领域政府信息情况,及时对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公证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情况等工作重点领域进行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司法局主要通过网站、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会议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工作信息。2016年,通过冠县司法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178条,包括人民调解类14条、普法宣传和法律全覆盖类44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类18条、公证和法律援助类40条、综合办公类55条;同时,县司法局还在《冠县周讯》开辟《普法园地》栏目,目前已出版31期,刊印《冠县普法》12期;利用宣传车,滚动宣传屏幕开展“6.5国际环保日”,“全省工伤保险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及时更新上传局网站栏目《普法广角》信息34篇,更新上传《冠县长安网》网站栏目《法律宣传》信息26篇。
县司法局制定了《冠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规范了审核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优化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到了目标落实,责任到位,工作措施细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县司法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县司法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县司法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规范了司法局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遵守《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程序,对局内发文在制作公文时同步审查公开属性,对各类信息报道发布前依分工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全年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县司法局现有冠县公证处、冠县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下属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县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手段还需继续创新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三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和方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年度报告中所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冠县司法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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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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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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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 条) |
条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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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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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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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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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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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 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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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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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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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
|
县政府各部门网站 |
个 |
1 |
|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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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9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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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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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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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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