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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司法局局长相春贵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21-03-12 19:05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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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3-12

名称

冠县司法局局长相春贵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二、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县政府需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调整。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做好我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四、重要举措

明确了2021年度12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要求各承办单位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五、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特点

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12项,涉及县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个决策承办单位。决策事项可分为规划计划类、民生类、重大建设项目类等。规划计划类共7个,“十四五”规划2个、国土空间规划4个、行政区划调整1个;民生类共4个,棚户区改造3个、城区居民用水价格1个;重大建设项目1个,为六十二烈士纪念馆改扩建。

六、群众参与渠道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公众有权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外,还将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网址http://www.guanxian.gov.cn/zmhd/zjdc/)征集意见建议,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冠县。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是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同时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根据县政府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依程序适时调整。

九、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刘丽

咨询电话:0635-528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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