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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司法局局长相春贵同志关于《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 2020-11-13 17:35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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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11-13

名称

冠县司法局局长相春贵同志关于《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一、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评估制度,对有效期即将届满或不利于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有违公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结果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有关要求开展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结果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相关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2016—2020年制定的,距有效期届满不足1年现行有效的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评估20201231日前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2—2020年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不利于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有违公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对外公布,确保废止文件不再具有管理效力。

    四、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评估清理工作首先由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的部门对文件使用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填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汇总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建议表》、《部门规范性文件评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司法局,司法局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反馈,经双方沟通,最终确定文件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评估清理结果送审稿,并于20201111日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意见》等17个文件,修改《冠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2个文件,评估清理结果按要求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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