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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25C/2017-26736956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成文日期

2017-12-07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12-07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7〕119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冠政办发〔2017〕119号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聊城市行政调解暂行规定》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7〕108号)等精神,现就我县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妥善解决争议的活动。行政调解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一环节,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之一,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化解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优势,积极运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妥善解决争议。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水平,促进行政调解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行政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以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纠纷体制机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畅通调解渠道,进一步拓宽行政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大力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形成全县调解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县成为依法办事、安全稳定、近悦远来的文明诚信之县,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行政调解应在自愿前提下进行,尊重当事人意愿,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2.合法正当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体现公平合理,调解方式和结果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调解机关不得偏向任何一方,既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公平公正的化解争议纠纷。

4.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及时地履行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职责,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价值。

5.分工协作原则。要妥善处理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与信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努力形成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综合解决机制。

三、行政调解工作的范围和程序

(一)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要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规划、治安、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争议,以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镇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予以解决。对涉及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裁决。

(二)调解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工作细则或规程,全面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规范行政调解的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等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行政机关应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权利的时效和行政调解工作实际,确定行政调解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及时终止调解,依法作出处理、裁决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渠道解决。行政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认可并签字或盖章后,即对调解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机关应及时对争议各方履行调解协议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各方履行约定义务,巩固调解成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实现等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一)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公安、民政、国土、人社、住建、环保、交通、卫计、市场监管、物价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为主要调节力量的工作体制,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队伍。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统筹用好预算资金,为行政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县政府成立行政调解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为委员,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推动全县行政调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县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行政调解机构建立及人员组成等详细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牵头作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信息汇总、情况通报、政策研究、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调解情况检查考核。对工作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建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和宣传行政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培育行政调解工作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行政调解的良好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行政调解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把调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根据行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案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三)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形成矛盾化解纠纷的合力。完善与人民法院在调解、执行等工作环节的联动机制,落实重大复杂案件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做好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或需要行政、司法机关共同调解的行政案件有关工作。

(四)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地本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无故推诿或者拖延而导致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或案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冠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冠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  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张树铎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宏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委  员:冯向阳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郭东星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么乃运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刘长华   县经信和商务局主任科员

张运雷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许永刚   县卫计局监督所所长

高书慈   县教育局副局长

穆文君   县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李爱芳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刘永珍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陈恒昌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同峻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孙  楠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务副院长

孙丽丽   县国土局副局长

任广利   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姜海涛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杨建昌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

王新伟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李洪涛   县安监局党组成员

贾献敏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

杜  捷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银池   县统计局副局长

覃世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纪艳东   县地震局副局长

潘增冠   县体育局副局长

郭建栋   县旅游局工会主席

杨殿英   县民营局副局长

金志猛   县人防办主任科员

张远志   县物价局主任科员

李建刚   县地税局副局长

殷树东   县公路局副局长

刘明玉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广瑞   县气象局副局长

王济福   县烟草公司副经理

李金良   中国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副行长

杜治强   县国资局副局长

肖枝奎   县粮食局副局长

王  亭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忠强   县民宗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张树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冯向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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