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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成文日期

2019-01-16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冠县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1-16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9〕4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冠县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冠政发〔2019〕4号 

             

市政府:

2018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 年)》及《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主线,紧扣全县发展工作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18年度冠县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发展环境。制定《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冠办发〔2018〕29号),将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18个大项、37个小项,明确改革时间表、任务图及责任部门。开展围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明确行动牵头部门,细化改革任务台账,督促各部门(单位)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落地。出台《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冠编〔2018〕9号)和《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加快“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6号),设立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冠县“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工作组,对应省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分别成立10个工作推进专班,进一步加强“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破解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冠县机构编制网、冠县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冠县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按要求对县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共列入“一次办好”事项1177项,涉及42个县直部门(单位)。制作一次办好事项二维码,方便群众查看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证明事项,并公布清理后的证明事项清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照市级事项划转清单,按照“划转为原则,不划为例外”的思路,立足县域实际,逐项研究论证事项划转的可行性,制定《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和《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确定划转许可事项170项,暂不划转以窗口形式入驻事项59项,暂不入住亦不划转事项12项。组建成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规章制度和审批队伍建设,简化服务流程,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构建“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审批体系。

(三)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将36个县直部门的210项抽查事项列入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积极探索“跨部门”联查,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监局联合开展2018年度全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组织各部门将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在内的所有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系统将抽查结果自动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有效支撑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四)优化公共服务。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通过全程网办、免费证照邮寄等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次办好”。深化“一窗受理”办理模式,除即办件和市场监管局业务外,所有事项全部纳入综合受理窗口。设置后台审批区域和联审联办会议室,实行受审分离、统一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窗口服务人员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规章制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和公示投诉电话、增加在线投诉渠道等方式,保障群众的意见和投诉能得到有效的传达。2018年,“一窗受理”窗口共受理各类审批事项7100余件。整合关联事项“一链办理”。针对常发生的开超市、开旅馆、开健身房等30项事项,通过梳理部门、办事人、服务事项之间的关系,明确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制作《冠县“菜单式”联办服务指南》,绘制跨部门流程图,引导群众通过“菜单式”联办程序办理相关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及县乡公共服务事项录入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动态调整。设立“互联网+”网上申报体验区,安排专人现场指导群众上网办理。推行“贴心帮办、免费代办”服务,成立由36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帮办代办”服务团队,为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帮代办服务。出台《冠县建立完善“三级联动”机制推行“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实施方案》,着力推进“贴心代办”工作进一步向乡镇、村居延伸,逐步实现县、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全覆盖。

(五)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城乡社区改革,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县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87处,已完成挂牌社区76处,新建社区2处,9处社区正在选址;规划城市社区20处,建设完成14处。积极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工作。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区划改革,稳步推进区划调整。积极做好甘官屯、斜店、万善、兰沃四个乡撤乡改镇工作。完善边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边界纠纷应急处置等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制度,维护边界地区和谐与稳定。加快图录典志等地名普查成果的编纂、出版、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加强地名理论研究和地名文化建设。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十二五”全口径重点行业基础上,结合“气十条”、“水十条”等确定重点治污工程和任务,组织对上报的减排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查阅中控系统有关参数历史曲线和档案资料,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总量减排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体制机制,严格按照《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文件起草、审查、登记、公布、解释与监督等进行规范,确保政府工作从源头上合法。2018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出台6件,均采取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材料齐全,经单位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后报县法制办审查,出台文件均按要求向县人大和市政府进行报备,不存在漏审漏报情况。

(二)完善重点领域立法项目报送制度。积极配合市政府立法工作,对市立法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的起草工作,通过座谈等方式进行讨论和研究,积极为条例起草建言献策。

(三)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协调机制,维护政令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工作,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保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73件、失效111件、废止244件。积极组织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利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落实《冠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程序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和期限。审核县政府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24件。

(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公众参与途径,利用政务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解释说明。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不断推动风险评估程序化、规范化。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不作出相关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建立法律专家库,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为做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进一步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落实一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一团队,全面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定向委托聘请7个律师所、服务所与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进行对接,实现顾问团队全覆盖。为全县所有村庄配备160名村级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覆盖率达100%。规范乡镇和村级法律顾问承接主体,确定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承接主体,与各调委会及7个律师所、服务所签订《购买法律服务合同》,推动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县、乡两级共举办法律培训班462期,培训人员3458人次,悬挂宣传标语3388条,发放便民服务卡41164张,宣传手册80952册,发放致村民的一封信85222封,化解矛盾1095件,开展法治宣传1233次,解答法律咨询9706人次,累计挽回经济损失294.5万元。

(六)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健全基层执法体系,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县级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实《冠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参加全市2018年度质量强市案卷评查活动。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文书缺少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理、救济途径告知不明确或错误的情形进行纠正。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聊城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申领工作,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县法制办联合人社部门对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信息进行核查,杜绝非正式在编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和考试不合格人员领取执法证件,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四)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改善行政执法条件,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器,合理安排行政执法经费,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作,最大范围实现信息共享。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贯彻落实《聊城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各有关部门向县政协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增强民主监督实效。高度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并及时书面反馈。

(三)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完善冠县行政执法监督局职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作用。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使用,监督案件办理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四)强化专门监督。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审计力度,针对招投标、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实现领导干部离任应审必审,积极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2018年,共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7个,其中预算执行审计项目5个,县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4个,投资审计项目3个,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2个,专项审计项目2个,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1个。查出管理不规范违纪金额3.8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2900万元,查出涉税金额3441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09条;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线索1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5件;提出审计建议78条;对系统性、领域性问题,形成审计专报8期。

(五)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统筹运用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在冠县政务网提供政务微博、政务微信链接,扩大政务参与,认真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印发《冠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政府政策解读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等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确保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成冠县政务网向全市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优化政务公开专栏,确保全县45个部门及18个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在冠县政务网政务公开专栏进行政务公开,共公开信息1万余条。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受理信函或者网站在线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9件,均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问题。印发《政府公报》并通过网站进行发布,在档案馆等公共场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

(七)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扶贫、惠农惠民政策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深入实施“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工程,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推行“菜单式”和“抱团式”服务方式,镇村两级法律顾问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各种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切实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实现县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行政复议职权集中由县政府行使。各部门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制度,积极组织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提高领导干部行政应诉能力。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认真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冠政办发〔2017〕119号),积极发挥冠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指导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

(六)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以及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八)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受理信访事项,按期办理和答复。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将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必修课。做好公务员初任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以行政执法证件换发为契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教育。

(三)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四)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好法治宣讲工作,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制定《冠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对部门、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四)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改善法制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保障依法履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冠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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