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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20-08-18 15:50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25C/2020-26736861

发布机构

冠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8-18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二、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县政府需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调整。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制定了《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重要举措
    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包含10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综合执法局、交通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决策承办单位,决策事项内容涉及供气设施配套费征收、公交车和出租车运价调整、棚户区项目改造、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等,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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