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3-1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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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17
解读《冠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背景及决策依据:3月16日,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司法局、冠县财政局、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合印发了《冠县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和重点、责任分工、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出台目的: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涉及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
重要举措: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 的原则。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或 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制定(或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县政府所属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送清理结果,并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 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表》、《规范性 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明细表》(附后)报送县公平 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县 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全县清理工作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后,报送聊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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