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振兴西路178号;邮编:252500;电话:0635-5231331;邮箱:gxscjg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维护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出台《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2.信息发布数量。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453条,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公示、通知公告等方面信息。
3.解读回应情况。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内容和质量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把关后上传网站。2023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5篇,其中领导干部解读1篇,专家解读1篇,图文解读1篇,政策简明问答1篇,媒体解读1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回落50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方面。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不予处理1件、占100%。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2023年依申请公开数量折线图)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实行审核把关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逐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错敏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按照《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权威信息,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纳入机关常态化学习内容,加大内部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理顺各科室职责,细化分工,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平台和程序等,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制度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社会评议,依托政府开放月等活动邀请群众代表提出意见建议。2023年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6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有待加强。在多次参加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专题培训后,我单位对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已经比较了解,但是由于请人申请事项种类复杂,实际操作仍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答复。
(二)改进情况
提高单位内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频次和质量。邀请法律顾问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培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借鉴优秀做法,加强案例学习,提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熟练度,提高答复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冠政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围绕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重点内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提案6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组织开展了“走近身边的计量”政府开放日活动,“快检车赶大集”政务公开宣传活动,经验做法被聊城电视台、闪电新闻、《聊城日报》《中国市场监管报》等宣传报道。还制作了通俗易懂的政务公开视频宣传片——冠享诚信 企业行政处罚公示可以提前撤消了 关乎您的诚信!助力企业信用修复,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