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了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635-5231331,电子邮箱:gxscjg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制度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3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99条,通过“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和“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1124条。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群众关切,2020年发布政府解读信息2条。
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及财务信息、预决算信息。共计2条。

三是推进食品、工业产品抽检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工业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包括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共计10条。

四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等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共计25条。


【数据分析】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分别为303条、205条、123条、99条,信息发布总条数虽呈下降趋势,但发布内容的精准度提高,群众查阅网站信息更快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财务方面信息,为予以公开件。
收费和减免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
(四)平台建设
2020年度,我局依托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使公开信息格式更规范、内容更严谨、要素更充分、可读性更强,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我局在山东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的政务新媒体共2个,其中微信公众号1个(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头条1个(冠县市场监督管理),由专人运营。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考核任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二是发挥社会评议功能。通过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的作用,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 | 0 | 1255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6 | -2 | 489 |
行政强制 | 9 | 0 | 1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2.6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合力未完全形成。部分科室对新《条例》中的要求理解不透,公开意识有所欠缺,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配合度不够,导致公开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公开形式有待完善。部分政策解读材料形式相对单一,缺乏视频音频、事例数据等材料,语言可读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进一步压实有关科室责任。以会代训,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信息公开常态化、长效化。二是丰富信息形式。加强对发文审核中政策解读材料的把关,对生涩难懂的政策提供图片图标、事例等解读材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共收到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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