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99M/2017-26750755
冠县政府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017-06-08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失效
无
2017-06-08
冠政办发〔2017〕56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56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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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巩固和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安冠县”建设为统领,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助推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夯实监管基础
1.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明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考评,保证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充实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力量,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推进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提高实战能力。提升村级协管员队伍素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质量追溯和信息化等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检验检测中心的作用,配齐人员,提升检验能力。强化快检技术“以检促管”的应用,强化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利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新模式,依托信息化和第三方力量,加强食品基层监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3.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智慧监管”及“电子一票通”追溯,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应用,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率先纳入追溯范围。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一票通”随附单制度。
二、强化源头严防
4.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六项试点工程。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5.强化种养殖源头治理。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严格兽药经营许可,强化水产品源头治理,继续抓好“三鱼两药”违法行为治理整顿。
三、加强过程严管
6.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完善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自查制度。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食安冠县”放心工程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清洁厨房”行动和“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7.规范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痕迹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组织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要求。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大对工地食堂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提高餐饮业安全质量。
四、实施风险严控
8.推进风险分级监管。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根据风险高低和企业信用等级,确定监管重点品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
9.加强抽检监测工作。继续加强县级检验检测人员及能力建设,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通过省资质认定的基础上增加检验项目。充分发挥食品快检车、快检室以及学校快检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能力。健全食品抽检监测计划、经费、信息“三统一”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改进抽检监测方式,明确各环节、各部门抽检重点,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减少重复抽检和空白盲区。突出问题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加大不合格(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力度。加强抽检监测结果运用,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加强承检机构管理,确保检验监测质量。
10.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推进部门间抽检监测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开展预警交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县乡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积极防控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群体性舆情事件。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应急队伍实战水平。
五、突出示范带动
11.推动“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35号),持续开展放心工程引领行动。严格良好企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食品、农产品、大众餐饮消费品标准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稳步发展“三品一标”。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抓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
12.建设“食安冠县”放心工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覆盖、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充分运用智慧监管平台,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评定,根据等级评定结果颁发相应的等级公示牌,对于达到优秀等级的生产企业、流通单位和餐饮单位授予食安冠县“放心工程”满意单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档升级,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六、坚持严打重治
13.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瘦肉精”和兽用抗菌药物等系列整治行动,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肉类等重点敏感食品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食品非法走私行为,提高进口食品监管效能。
1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食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食用盐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七、严格责任落实
15.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督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督促以及食安办牵头抓总的作用,确保有足够人员和力量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进一步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16.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
八、推进社会共治
17.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和舆情管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整合优势资源,围绕“食安山东”建设,策划特色主题活动。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三小”宣传,提高经营业户自律意识及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18.实施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企业、消费者、社会和部门联动作用,大力推行有奖举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专家、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作用,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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