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99M/2020-26751210
冠县政府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0-01-17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复审的申请报告
有效
无
2020-01-17
冠政发〔2020〕5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复审的申请报告
冠政发〔2020〕5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19)》要求,我县认真开展省级食安县迎复审工作,通过综合评价,我县不存在被否决情形,基本分自评得分97.5分,加分项自评得分6.5分,倒扣分项自评0分,综合得分104分,达到了评价要求90分(含90分)以上、关键项单项得分率均超过70%的要求,自评合格。现提出复审申请。
特此报告。
附件:1、冠县迎食安县复审自查自评表
2、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冠县持续巩固提升省级食安县创建成果
冠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冠县迎食安县复审自查自评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细则 | 评价方式 | 自评依据 | 自评得分 |
(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否决项) | 1.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及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的情况 | 1.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2.近三年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3.近三年未发生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4.近三年未发生系统性、行业性的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国外官方对我国相关出口食品采取封关措施。 | 近三年考评结果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结果等相关材料。 | 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 —— |
(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否决项) | 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应≥80%。 2.创建工作知晓率≥85%。 3.创建工作支持率≥90%。 | 第三方机构按《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南》开展调查。 | 县食安办开展满意度调查结果: 1.冠县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得89%。 2.复审工作知晓率91%。 3.复审工作支持率95%。
| —— |
(三)食品检验量 (否决项) | 3.食品检验量(不包括国抽省抽) |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建市、创建县安排的食品检验量分别达到每年4份/千人、3份/千人(均不含快速检测,下同),且检验方法应科学合理、检测项目不少于省抽同类项目数的60%。 2.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市、县至少分别达到每年2份/千人、1.5份/千人(统计人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 材料审查,各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检等检验工作文件、方案、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 冠县辖区18个乡镇,760个行政村,总人口87万,需要完成检验量为2610批次(其中农产品1300批次)。 2019年,我县食品监督抽检已完成5300批次(其中农产品1350批),检验项目超过省局60%的为3456批,超额完成抽样任务。 1.分别有市场、农业、林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检测中心的财政预算和检验方案 2.抽检汇总表格 3.分析报告 | —— |
(四)属地责任 (否决项) | 4.地方党委政府创建期间被问责情况 | 地方党委政府创建期间没有出现因未履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 | 查阅有关记录、大数据搜索。 | 冠县近几年未出现因未履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 | —— |
(五)征集、解决、反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否决项) | 5.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提高群众满意度 | 1.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或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2.征集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反馈,提高群众满意。 | 查看相关文件、报纸、电视录像、网络痕迹、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及处理反馈记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材料。 现场核查。 | 1.县食安办通过《冠县在线》微信公众号、局公众号、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共计16条并及时解决。 2.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发放纸质问卷1000份,有调查总结报告。 | —— |
(六)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5分,加1分,倒扣2分)(关键项) | 6.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倒扣1分) | 1.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分别至少1次; 2.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分别至少1次,或创建期内不少于4次; 4.每年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自2019年起)。 以上4项,有1项达不到要求倒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材料审查,查看会议纪要,政府工作报告或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 1.冠县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县委常委会1次、县政府常务会4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作出研究部署。 2.食品安全已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县委书记2次,县长1次调研食品安全工作。 4.冠县政府2019年已经向市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 | 不扣分 |
(六)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5分,加1分,倒扣2分)(关键项) | 7.食品安全属地责任(3分,倒扣1分) | 1.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并有效实施,1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查,查看落实责任制和相关文件资料;对照责任制,检查落实情况。 | 1.冠县于2018年8月1日印发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冠办发〔2018〕30号),进一步明确了县乡党委及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权限。 2.按照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冠办发〔2018〕30号)要求坚持贯彻落实责任。 | 1 |
2. 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0.5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检查,抽查市、县、乡镇食安办建设情况。 | 1.2019年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冠食安委〔2019〕1号),进一步明晰了各单位职责和组成人员,设立办公室。 2.2019年共计召开食安委(扩大)会议三次,联席会议三次。 3.乡镇分别调整了食安委和食安办组成人员。 | 0.5 | ||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对食品摊点备案责任,建立备案信息通报制度,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备案信息,0.5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查,查看乡镇(街道)政府食品摊点备案管理档案及通报信息情况。现场检查,抽查1处食品摊点群。 | 1.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冠县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实施意见》(冠政发〔2017〕55号),意见中明确了食品摊点的备案责任及信息通报制度。 2.各乡镇政府对食品摊点划定了经营区域,公示政府办证人员照片,办证情况每周以表格情况通报给本乡镇市场监管所。 | 0.5 | ||
(六)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5分,加1分,倒扣2分)(关键项) | 4.明确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综合管理。创建市(设区市)制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分,否则倒扣1分。 创建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县级政府要求建立校外托管场所清单,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工作,1分,否则倒扣1分。 (注:市、县不重复得分、扣分,下同) | 材料审查,查看市级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监管资料。 现场检查,抽查1至2家校外托管场所。 | 1.县级制定了《校外托管场所的监督管理规定》监管文件; 2.有小饭桌监管台账; 3.有监管工作巡查记录或总结等资料。 | 1 | |
8.考核评议(2分,加1分) | 1.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1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查,查看有关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资料及表彰机制文件等相关材料。 | 冠县已将食品安全纳入到年度综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中涵盖食品安全。 | 1 | |
2.鼓励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表彰奖励范畴。市(设区市)、县(市、区)出台相应文件,并有效实施,1分;否则不得分。 市(设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被本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加1分;记集体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1、0.8、0.5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分。 | 县政府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县市场监管局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 1 加1分 | |||
(七)基层基础建设(6分,倒扣1分)(关键项) | 9.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建设(1.5分,倒扣1分) | 1.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无法满足的倒扣1分。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查,查看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均配备了不少于5人的监管队伍,较大乡镇所人员超过20人。 | |
2.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等工作,0.5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查,查看乡镇(街道)监管机构人员花名册等资料。现场检查,抽查1至2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监管记录、快检记录等。 | 各乡镇(街道)已分别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对农药店、种植单位等单位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 |
0.5 | ||
3.涉农乡镇参考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有快检计划或方案,并按计划完成的,1分;否则不得分。涉农乡镇未设置快检室的不得分。 | 乡镇(街道)农安办分别建立了快检室,能够实现监管单位快检全覆盖,包括辖区内所有蔬菜专业合作社等相关种植基地和瓜菜种植散户。 |
1 | |||
(七)基层基础建设(6分,倒扣1分)(关键项) | 10.市、县(市、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门机构建设(0.5分) | 成立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专业队伍,并按照公安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装备配备标准配齐相关装备,0.5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查,查看市、县(市、区)专业队伍设立的文件、花名册和装备配备情况说明等材料。 | 于2015年成立了冠县食药环中队,并按要求配备了相关设施设备。 | 0.5 |
11.基层流调队伍建设(0.5分) |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定期组织应急演练,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队伍成立文件,应急演练相关资料。 | 疾控中心已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0.5 | |
12.人员培训(1.5分) | 1.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1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查,查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签到表、影像等资料。 | 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分别对本单位的食品监管人员开展了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 | 1 | |
2.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专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源性疾病报告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每人每年参加事故流调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0.5分;否则不得分。 | 已经对哨点医院(20家)专管人员开展了不少于15学时的培训,流行病学人员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 0.5 | |||
(七)基层基础建设(6分,倒扣1分)(关键项) | 13.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队伍建设(2分) | 1.协管员队伍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清晰明确,0.5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查,查看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协管员名册和工作记录、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培训、补助发放等资料,以及协管员发挥职责作用的实例,并抽查2名协管员现场或电话询问。 | 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冠县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冠政法〔2019〕13号)文件,明确绿色平安网格员实行“一网统筹”,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每月每人600元的补助标准。本年度内已召开全县协管员大会,各乡镇每月分别召开培训和考核会议,各网格员按照巡查、宣传、隐患排查等职责开展协管工作。 | 0.5 |
2.开展协管员培训、考核工作,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3.补助落实到位,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4.协管员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发挥作用,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八)设施装备(1.5分,倒扣2分) | 14.乡镇派出机构设施装备配备(1.5分,倒扣2分) | 1.达到设施装备配备要求,1分;装备配备满足基本工作需要(至少应达到“十个一”标准[即1辆执法车辆,1套快检设备,1部移动打印机,1台传真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部照相机,2台执法记录仪,2套执法工具箱(缺少所列装备但有同功能同数量的替代装备亦可),每人1台电脑],0.5分;装备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倒扣1分。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查,与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资产登记表资料进行比对。 现场检查,抽查2个镇街市场监管所,现场进行核实。 |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按照“十个一”标准配备执法装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0.5 |
2.基层监管所业务用房相对独立,功能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满足需要,0.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倒扣1分。 | 各监管所的业务用房基本能够达到320平方,且办公室、档案室、快检室等各功能间设置合理,均统一制度。 | 0.5 | |||
(九)经费保障(0.5分) | 15.经费保障力度(0.5分) |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满足监管执法工作需要,0.5分。 | 材料审查,查看创建期内财政预算、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含财政拨款凭证)等。 |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能够满足监管需要。 | 0.5 |
(十)能力建设(2分,加1.5分) | 16.市、县检验监测能力建设(2分) | 1.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设置或完成资源整合,并取得食品检验资质。其中,实验室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30%,0.5分;承担本级及上级检验任务,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检查,查看实验室资产登记表、检测技术人员职称以及设备配置情况等资料。 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资产登记表资料等进行比对,现场进行核实。 | 冠县检验检测中心2015年开始筹建,2016年10月通过省资质认定评审,获得检验资质。现共有检测设备190余台套,设备投资522万余元,专业技术人员7人,其中1人具有中级职称,2名具有中级职称同等能力。冠县检验检测中心办公楼13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100平方米,每年承担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00余批次的样品检验检测任务。 | 1 |
2.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评估,0.5分,否则不得分。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参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年版)》设置事故流调物资库,做好流调所必需的物资储备,消耗性物品应在完成一次调查后及时补充,无菌物品应保证在有效期内,不得发现缺失未补或过期的;取证工具(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采样用品(灭菌食品采样袋、采便管、冷藏箱等)等,配备齐全的得0.5分,每少一种扣0.1分。 | 1.我县已按照要求申请省级风险监测能力评估。 2.疾控中心已参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年版)》,设置事故流调物资库,按要求储备足流调所需物资,消耗物品及时补充。 | 0.5 | |||
(十)能力建设(2分,加1.5分) | 17.信息化建设(加1.5分) | 1.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终端设备,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工作均采用信息化手段,加0.5分。 | 现场检查,查看信息化演示。抽查监管人员使用情况、在线运行记录、监管实例等。 | 市场监管人员均配备了执法终端,执法人员下载并使用智慧监管APP,包括县局智慧监管APP、省局食品安全监管有关APP。 | 加0.5 |
2.“明厨亮灶”、“透明工厂”、“食安地图”等信息化项目实现在线运行且实现有效监管的,有1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 县市场监管局在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食安笑脸”地图能够有效运转。 | 加1 | |||
(十一)工作创新(1分,加1分) | 18.监管工作创新(1分,加1分) | 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推广。在党政机关内部简报、官网刊发信息的,国家级每篇0.2分,省部级每篇0.1分;在主流媒体刊发信息的,中央级每篇0.2分,省部级每篇0.1分;以上累计最多得1分。 | 材料审查,查看相关资料。 | 本年度冠县已在国家级及省级媒体上刊发各种食品安全信息共8篇。 | 1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1.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市县级信息追溯平台; 2.在本地召开省级监管部门及以上部门(厅级以上领导参加)食品安全方面的经验交流推广性质的现场会。 | 材料审查,查看相关资料。 | 1. 建成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平台,“电子一票通”食品追溯系统良好运转。 2. 冠县在全省食安县推广会(2019年3月份)做典型发言。 | 加1 | ||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10分)(关键项) | 19.监管名录制度落实(1分) | 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药生产销售单位、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分。 从名录中抽查3家,有1家达不到要求的扣0.3分,扣完1分为止。未提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名录,不得分。 | 材料审查,查看建立监管名录制度文件、名录等材料,并与网上搜索、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信息进行比对。 实地检查。 | 各食品监管部门建立了各业态监管名录制度,并有相关名录。 | 1 |
20.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培训(1分) |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培训音像等材料,实地检查其中3家。 | 畜禽养殖企业、种养殖、水产等单位张贴责任书或者张贴的公告达到100%,并留存了学习培训证(或学习资料) | 1 | |
21.生产过程控制(2分) | 1.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制度、合格证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1.5分。 2.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0.5分。 以上未提供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录,不得分。 抽查4家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家1项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抽查种植、养殖业户各2家,查看相关监督检查、巡查记录、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查看材料、实地考察。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2 | |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10分)(关键项) | 22.农业投入品监管(3分) | 1.农药兽药经营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落实农药、兽药经营信息报送制度或发证机关备案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农药兽药经营者培训覆盖率100%;2分,有1项未落实,扣0.5分。 |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2家。 | 农药兽药经营单位均已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能够按照要求经营销售农兽药。本年度已对经营单位100%培训。 | 2 |
2.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 分;有成功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案例,0.5分,否则不得分。 | 已建立农业投入品配送中心,有营销案例。 | 1 | |||
2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1分) | 1.开展收获粮食的食品安全监测,监测样品数量达到省级计划样品数量2倍以上(含),0.5分,否则不得分。 2.开展粮油质量调查工作,0.2分,否则不得分。 3.未发现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0.3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监测、粮油质量调查以及省、市有关不合格粮食监测、查处情况通报等,并现场抽查粮食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等单位。 | 1.2019年共采集小麦样品44个,超出省级样品7个的5.2倍。新玉米共采集27个,超出省级要求8个的2.3倍。 2.2019年夏秋两季,在粮食收获前,采取田间预产和实际试打方式,对小麦和玉米进行质量调查工作。进村入户,通过座谈、实地查看存储情况和扦样检测,对粮食进行质量调查。 3.本年度开展入口粮食市场检验检测6次,未发现不合格粮。 | 1 | |
24.标准化生产(2分) | 1.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农业部门档案材料等,并现场抽查2家以上生产单位。 | 县级组织编订了多种蔬菜、食用菌等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 | 0.5 | |
2.标准入户率达到100%,0.5分,否则不得分。 | 农产品种养殖单位100%有标准或技术规程。 | 0.5 | |||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10分)(关键项) | 24.标准化生产(2分) | 3.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抽查2处生产单位,查看政府文件材料、制度措施、生产记录、现场设施、使用农药等内容。 | 县级制定了统防统治相关技术文件,有相关记录。 | 0.5 |
4.开展蔬菜果品茶叶标准园、现代渔业园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0.5分(有任意1项认证证书即可),未开展创建的不得分。 |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 | 冠县合顺渔业已建成渔业园区示范场。 | 0.5 | ||
(十三)畜禽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5分,加1分)(关键项) | 25.定点畜禽屠宰管理(2.5分) | 1.定点畜禽屠宰单位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手续或排污许可证,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检查,抽查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厂、点,各1家)生产现场,查看台账记录等材料。 | 冠县3家定点屠宰单位均合规合法经营。 | 0.5 |
2.定点畜禽屠宰单位建立并落实“八本台账”(生猪进厂(场)验收、生猪宰前检验、待宰生猪“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病害猪及其产品确认和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及运输车辆消毒记录台账)及“一交接单”(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交接单),2分,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定点屠宰单位能够建立并落实“八本台账”。 | 2 | |||
(十三)畜禽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5分,加1分)(关键项) | 2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2.5分,加1分) | 1.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台账健全,1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2家养殖场(户)。 查看财政预算文件和拨付凭证。 | 冠县已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台账健全。 | 1 |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包括委托处理、自行达标处理等),1分,每发现1家未达到要求扣0.5分。 | 病死畜禽的处理率能够达到100%. | 1 | |||
3.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0.5分;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扩大到其他畜禽品种的,加1分。 | 建立了病死畜禽处理的补贴机制,并且扩大到其它畜禽品种。 | 0.5加1 | |||
(十四)餐厨废弃物管理(2.5分) | 27.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体系的建立(2.5分) | 1.加强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收集管理,城市建成区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比例达到50%(含50%),0.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创建县,抽查3-5家餐饮单位;创建市,同时检查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 冠县已经建立了餐厨废物处理厂,对城区90%的餐饮单位签订协议,并收集处理废弃物。 | 0.5 |
2.建立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与台账记录相符合,1分。每发现1家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扣完1分为止。 | 签订协议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处置联单制度。 | 1 | |||
3.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监管记录和向社会公布等资料。 | 有监督考核机制和定期考核评价,评价情况及时公布。 | 0.5 | ||
4.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将其纳入财政预算,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拨付凭证和预算文件等资料。 | 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 0.5 | ||
(十五)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4分)(关键项) | 28.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4分) | 1.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纳入管理,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1分。发现漏管的,不得分。 | 查看监管记录,并抽查3-5家餐饮单位,从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情况倒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在本辖区的除外)的监管情况。 | 目前冠县餐饮具消毒单位共7家,监督检查100%覆盖。 | 1 |
2.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卫生、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出入库登记、人员健康查体等制度,3分,发现1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 实地抽查1-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能够达到标准要求。 | 3 | ||
(十六)执法履职(7分,倒扣1分)(关键项) | 29.信用档案建设(1分) | 获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信用档案,1分;发现有1家未建档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2家基层监管所,根据掌握的监管名单,随机抽查5份被监管单位资料。 | 18个乡镇(街道)监管所按照“一店一档”的模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了信用档案。 | 1 |
(十六)执法履职(7分,倒扣1分)(关键项) | 30.食品生产经营监管(4.5分,倒扣1分) | 1.制定落实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或要点,并及时公开,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已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并在冠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 | 0.5 |
2.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按要求频次开展监督检查,0.5分,否则不得分。 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合规率达到95%以上,0.5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掌握名单,对照查看有关材料并实地抽查。 提供合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名单。抽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各2家,发现1处不符合发证条件不得分。 | 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在监管所建立信用档案,并完成分级分类,按照分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召开全县所有小作坊及生产责任企业培训会议三次,切实提高了食品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 | 1 | ||
3.推行先进管理体系,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比例达到80%以上的,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情况。 | 冠县共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8家,实施先进管理体系的7家,占比87.5%。 | 0.5 | ||
4.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5%、获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30%、大中型餐饮单位清洁厨房率不低于90%的,1分,以上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查看量化分级有关资料,现场抽查3-5家餐饮单位(含学校食堂)。 | 全县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1506家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达98%,明厨亮灶率达30%,大中型餐饮清洁厨房率100%。 | 1 | ||
(十六)执法履职(7分,倒扣1分)(关键项) | 30.食品生产经营监管(4.5分,倒扣1分) | 5.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到95%、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达不到的倒扣1分;明厨亮灶率达100%,0.5分,否则不得分。 | 全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100%,季度检查覆盖率达100%,明厨亮灶率达100%。 | 0.5 | |
6.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陪餐制(从2019年4月1日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落实到位;推行大宗食品集中采购。以上有1项未落实(或未开展)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查看制度文件、自查表格、集中采购资料或影像等 | 我县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陪餐制度。学校食堂严格落实月度自查,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大宗食品物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有招标标书、合同齐全。 | 1 | ||
31.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1.5分) | 1.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掌握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总数及明细,0.5分,否则不得分。 2.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方案或计划,并落实到位的,1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四类集中用餐单位发现有1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分。 集中用餐单位包括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 | 查看集中用餐单位名单、主管部门管理实施方案。 以上四类集中用餐单位暗访或随机检查1家,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培训记录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 | 民政部门提供养老机构名单,有管理方案。 住建部门提供建筑工地名单,有管理方案。 教育和体育部门提供学校供餐名单,有管理方案。 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医院食堂名单,有管理方案。 以上单位均按照管理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 | 1.5 | |
(十七)“三小”管理(7.5分) (关键项) | 32.小作坊管理(2.5分) | 1.建立辖区小作坊管理档案,小作坊登记率、建档率达到100%,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资料,实地抽查2家小作坊,随机抽查现场从业人员。 | 各乡镇(街道)监管所按照“一户一档”的模式建立了小作坊监管档案,登记率及建档率均为100%。 | 0.5 |
2.对小作坊依法依规实施监管,2分;否则不得分。 | 按照《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00%实施监管。 | 2 | |||
33.小餐饮管理(2.5分) | 1.建立辖区小餐饮管理档案,对小餐饮进行登记管理,0.5分;否则不得分。 | 随机检查小餐饮至少5家(其中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各不少于1家)。 | 各监管所建立了辖区内小餐饮的管理档案,并严格登记管理。全县小餐饮共计1087家。 | 0.5 | |
2.小餐饮落实“六项规范”(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厨房或场所清洁),1分;有1家1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按照《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全县小餐饮进行现场规范。 | 2 | |||
34.食品摊点管理(2.5分) | 1.建立辖区食品摊点管理档案,对食品摊点进行备案管理,0.5分;否则不得分。 | 随机检查、查看档案。 | 乡镇(街道)监管所已经分别建立食品摊点管理档案,乡镇政府实施对摊点的备案。 | 0.5 | |
2.食品摊点落实“六项规范”(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厨房或场所清洁),1分;有1家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按照《食品摊点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开展检查,食品摊点基本能够落实“六项规范”。 | 1 | |||
3.依据合理、便民原则设置疏导点,明确经营地域、时段并向社会公示,食品摊点经营集中规范,1分。在疏导点内随机抽查3家摊点,有1家1项达不到 “六项规范”的,扣0.2分,扣完为止;在疏导点外每发现1处食品流动摊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城区已按照合理便民原则设置12处疏导点,各乡镇(街道)也分别设置,疏导点内摊点能够规范经营。 | 1 | |||
(十八)综合治理(5分) | 35.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2分) | 1.建立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资料 | 有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 0.5 |
2.建立校园周边经营者监管台账、明确监管人员、实行网格化监管,1.5分;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看监管台账,随机抽查部分食品经营者。 | 冠县已经建立了全县校园周边经营单位监管名录,乡镇所建立了监管台账,并以学校为单位公示网格化监管情况。 | 1.5 | ||
36.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3分) | 1.以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和业态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相关方案,并有实际工作成效的,1.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 冠县有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文件,并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要环节重点整治,目前,农村食品从业人员意识已有较大提高,农村“三无”食品基本不存在。 | 1.5 | |
2.明确农村大集的开办单位,并落实开办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5分;否则不得分。 | 已印发《冠县农村大集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选取1—2处作为试点,明确其开办者,目前已有2处形成样板。 | 1.5 | |||
(十九)监管执法信息公开(1分) | 37.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落实(1分) |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1分;发现1个部门未建立落实的,扣0.3分,扣完为止。 | 抽查3-4个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的有关资料。 | 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已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并在冠县政务网上公示公开。 | 1 |
(二十)抽检监测(3.5分,加0.5分) | 38.监督抽检(3分) | 1.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立案率达到80%,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部门年度抽检计划(或方案)、抽检计划执行、完成、公布情况等资料;随机抽查5份检测报告。 |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并认真完成计划。2019年,县级食品监督抽检已完成5300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率达到80%。 | 1 |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1分,否则不得分。 |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 所有抽检不合格报告均通过官方网站公示。 | 1 | |||
制定实施主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监管名录所有单位,0.5分;全年县级监管机构定性抽检、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完成计划要求,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抽检资料,现场抽查其中4家的抽检记录。 | 县农业农村、林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快速检测和县级抽检计划,全年共计完成县级农产品抽检1350批次。 | 1 | ||
39.风险监测(0.5分,加0.5) | 制定并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及时通报风险监测结果,0.5分;否则不得分。每存在1家“零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扣0.1分。 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加0.5分。 | 查看相关部门资料。 | 已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方案,县域内目前不存在“零报告”监测哨点医院。 | 0.5加0.5 | |
(二十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5分,倒扣1分)(关键项) | 40.专项整治(1分) | 按照省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相关计划方案,并有实际工作成效的,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开展专项整治的文件资料。 | 全年食品安全专项有方案、有总结、有报表。 | 1 |
(二十二)产业发展(4.5分,加2分,倒扣3分) | 41.案件查办(2分) | 1.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划分各类案件查办事权(属地、分级等)、落实案件查办制度,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材料、移送材料等。 | 已制定案件查办的事权清单,严格按照案件查办制度开展执法。 | 0.5 |
2.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0.5分,否则不得分。 | 案件行政复议出现被撤销或被变更,行政诉讼被法院判决败诉不得分。 |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 | 0.5 | ||
3.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1分,否则不得分。 | 随机抽查10份投诉举报记录或抽检不合格报告,发现1份应立案而未立案查处则不得分。 | 全年食品类诉转案共5件,案件查办率100%。 | 1 | ||
42.行刑衔接(2分,倒扣1分) | 1.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并有效实施,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的文件、落实情况资料;查看案件移送有关材料及移送后的立案、查处材料等资料。 | 已制定行刑衔接文件 | 0.5 | |
2.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成功移交案件,每起得0.5分,最多得1.5分。 | |||||
3.发现监管部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或公安部门不按规定出具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情况,每起倒扣0.3分,扣完1分为止。 | 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或公安部门不按规定出具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情况。 | ||||
43.餐饮质量安全提升(1分) | 制定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年度实施方案,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 按照三年规划制定了本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计划完成。 | 1 | |
44.品牌建设(1.5分) | 1.落实鲁政字〔2016〕197号、鲁政办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明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并按计划完成,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省局有关处室对示范单位检查情况等,并进行实地抽查 | 已制定年度巩固提升食品安全年度目标任务,并按计划完成。 | 1 | |
2.加强对“食安山东”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不能持续满足评选条件的,及时申请撤销示范单位称号,0.5分;否则不得分。 | 对食安山东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向上申请撤销称号。 | 0.5 | |||
45.业态升级改造(1分,加1分,倒扣2分) |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展升级改造或持续保持良好经营条件,1分,否则不得分。 被检查市、县(市、区)未实际进行改造,且被检查市场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倒扣1分。 | 查看资料,抽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各1家。 已改造的应持续保持规范水平,即将改造的,应有计划方案等。 | 有升级改造文件,西环农贸市场能够持续保持良好经营条件,新规划冉子路农产品批发大市场作为新的农产品批发中心,目前正在施工中。 | 1 | |
2.加强集中加工区域(专业村、小作坊加工园区等)管理,改善生产经营环境,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推行集中统一管理(如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采购主要原材料、统一出厂检验等),加1分。 每个市建设1-2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未建成的倒扣1分。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兰沃乡石家寨手工挂面专业村 | 1 | ||
(二十二)产业发展(4.5分,加2分,倒扣3分) | 46.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创建(加1分,倒扣1分) | 对已拨付创建经费的示范基地,2年内通过验收的,加1分;未完成的,倒扣1分。 | 省局食品生产处提供创建名单。 | ||
47.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1分) | 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有创建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完成,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 | |||
(二十三)应急管理(2分) | 48.应急管理的规范化程度(2分) | 1.制定应急预案,并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应急预案、演练文件、图片、音像等资料。 查看省局交办记录、市县报送情况等资料。 | 已制定应急预案,2019年已开展桌面应急演练。 | 1 |
2. 按规定时限报送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信息,0.5分,否则不得分。 | 能够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 0.5 | |||
3.对领导批示、省局交办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及时进行处置,并报送相关处置情况,0.5分;否则不得分。 | 在省舆情处置系统中及时处置记录。 | 0.5 | |||
(二十四)企业管理(12.5分,加1分)(关键项) | 49.生产经营资质(1分) |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1分;发现1家无证经营的单位,不得分。 | 抽查生产、流通、餐饮单位各2家。 | 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持证。 | 1 |
50.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1.5分) |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自查制度涵盖采购、生产、储藏和销售等经营全过程,并规定自查执行人员、自查频次以及问题处理方法,并按照自查制度要求落实的,1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自查制度、自查表或报告等相关材料(不含“三小”),现场检查。 | 各单位能够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1.5 | |
(二十四)企业管理(12.5分,加1分)(关键项) | 51.生产经营制度建立和落实(2分)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台账、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2分;有1项不符合,扣0.3分,扣完为止。 | 抽查生产、流通、餐饮单位各2家。提供开展自查的企业名单。 | 各单位建立并能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2 |
5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2分) | 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0.5分,否则不得分。 | 抽查1家生产企业和1家中型以上规模超市,查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文件、负责人任命文件、培训证明、通过相关考核的证书等相关材料。 | 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及中型以上超市、大中型餐饮单位设置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负责人。
| 0.5 | |
2.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0.5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0.5分;否则不得分。 | 抽查生产、流通、餐饮单位各2家。 现场检查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材、影像资料等;现场抽查考核(问卷或提问)相关人员受训情况。 | 全年共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50余场次,食品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 1 | ||
3.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0.5分,否则不得分。 | 食品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全部持有健康证。 | 0.5 | |||
(二十四)企业管理(12.5分,加1分)(关键项) | 53.网络订餐监管(6分,加1分) | 1.监督网络订餐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包括入网审查、公示信息、抽查监测、违法行为制止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记录订单信息、配送管理、签订协议等,3分;有1项未履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看网络订餐平台落实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的有关情况。 | 冠县共有饿了么、美团两家网络订餐单位,两家单位能够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资质审查相关责任。 | 3 |
2.监督入网餐饮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包括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实体门店、按许可范围经营、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环境卫生良好,3分,有1项未履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随机检查网络订餐平台或分支机构、入网餐饮单位落实情况。 | 冠县共约有350家入网餐饮单位,入网餐饮单位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 | 3 | ||
3.通过数据抓取、开发系统等方式开展“以网管网”的,加0.5分;全面推行送餐封签,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加0.5分。 | 查看市局、县局信息化建设情况和相关资料,随机检查送餐封签情况。 | 冠县按照聊城市智慧监管系统对餐饮单位实施监管。入网单位对配送食品实施了送餐封签。 | 加0.5 | ||
(二十五)集中交易市场管理(5.5分)(关键项) | 54.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2.5分) | 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2.5分。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每发现1项扣0.5分:1.市场的开办者未对入场和退市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包括: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许可证等)进行审查;2.未对入场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产品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3.未制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立即报告;4.市场开办者未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列入与食品经营者入场合同条款中;5.市场的开办者未对入场销售者进行培训。 | 各类管理制度、入场经营者的审核材料、与入场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自查纪录等相关材料。 | 市场开办者能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2.5 |
(二十五)集中交易市场管理(5.5分)(关键项) | 55.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1.5分) | 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5分。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每发现1项扣0.5分:1.入场销售者未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记录信息不齐;2.入场销售者未落实入场销售等其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3.入场销售者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文件、进货查验记录等相关材料。 | 入场经营者能够坚持落实索证索票记录。 | 1.5 |
56.农产品检测(1.5分)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抽样检测结果,1分;开展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制度,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检查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辖区内没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该项分值转到农贸市场分值中,并增加检查1家农贸市场)。 | 县城区西环农贸市场及大中型商超已经配备了快检设备,快检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并上传快检系统。 | 1.5 | |
(二十六)追溯机制建设(2分,加0.5分) | 57.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实(1分) |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1分,有1家1项未落实的,扣0.2分。 | 随机抽查6家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记录(含电子追溯系统)。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落实索证索票等各项记录制度。 | 1 |
(二十六)追溯机制建设(2分,加0.5分 | 58.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0.5分) |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有1类(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茶叶、阿胶糕、食品添加剂等)加0.5分。 | 查看材料,现场查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企业可自建信息化追溯系统,或者使用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 | 有一家企业采用自建追溯系统,其他企业均采用省局追溯系统。县市场监管局搭建了“电子一票通”追溯系统。 | 加0.5 |
59.不安全食品召回与处置(1分)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分。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扣0.2分:1.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2.食品生产企业在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时,未主动召回;3.食品经营者未依法依规主动召回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4.出现问题产品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召回产品如实做好记录;5.相关记录未保存2年内。 | 材料核查、现场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依法依规对不安全食品采取措施。 | 1 | |
(二十七)行业自律(1分,加0.5分) | 60.行业自律(1分,加0.5分) | 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建立食品综合性行业协会,加0.5分;建立各类专业行业协会的,并有效运行、发挥作用(如制定了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等、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开展从业人员集中培训)的,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协会注册文件、章程及行规行约、自律规范、活动案例等相关资料。 | 冠县灵芝协会能够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 | 1 |
(二十八)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0.5分) | 6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0.5分) | 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或者当地消费者群体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加0.5分。 | 查看地方文件、政策及制度文件、成功案例等相关材料。 | ||
(二十九)责任保险(加0.5分) | 62.责任保险推进(加0.5分) |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乳制品、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批发市场等流通单位、集体用餐单位入保,加0.5分。 | 查看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相关资料。 | 三家食品生产企业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中型商超及批发市场也已入保。 | 加0.5 |
(三十)社会监督渠道(2分) | 63.投诉举报的便利化程度(1分) | 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100%以上,0.5分;按照法定时限处置率、回复率达到100%,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资料。 随机拨打投诉举报电话2次。 | 开通全国12315网络投诉举报平台是,设置投诉举报电话5238315并保持24小时畅通,诉转案5起,处置率和回复率均达100%。 | 1 |
64.奖励制度落实(1分) | 设立有奖举报资金,0.5分;有实际兑现举报奖金的案例,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奖励办法建立落实情况。 | 已设立有奖举报奖金,本年度有1例投诉举报兑现情况。 | 1 | |
(三十一)科普宣教(4分) | 65.科普宣传(1分) | 1.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普法责任制,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宣传材料、记录。实地抽查2个乡镇或街道。 | 1.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各项科普宣传。 2. 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宣传覆盖率达100%。 制作两部动漫片在大中型商超及人群密集的场所循环播放,在重要地点设置宣传牌,发放倡议书及《致家长的一封信》,利用村村响广播每天早晚循环播放迎复审食品安全工作。 | 0.5 |
2.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科普内容应包含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等,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达100%,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三十一)科普宣教(4分) | 66.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1分) | 卫健部门会同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工作,并汇总意见,0.5分;卫健部门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0.5分;否则不得分。 | 跟踪评价报告、意见汇总表、培训材料、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 1.卫生健康部门本年度已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标准跟踪评价,并汇总整理相关意见。 2.联合开展了对部分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 | 1 |
67.新闻宣传(1分) | 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0.5分;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有关材料。 | 冠县在政府官方公众号开设《食安冠县》专栏,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市场之窗》栏目。 2019年度已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食安县迎复审工作进展情况,6家市县媒体参会。 | 1 | |
68.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1分) | 建立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0.5分,否则不得分。 在中小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活动,0.5分;有1所未开展,扣0.3分,扣完为止。 | 查看资料,实地抽查1所中学、1所小学,随机抽查学生询问。 | 校园食品安全宣传阵地覆盖率100%; 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进校园活动覆盖率100%。 印发《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10万份。 | 1 |
附件2: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冠县持续巩固提升省级食安县创建成果
冠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
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创建工作没有休止符。2017年2月省食安委授予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食安委的指导帮助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冠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以“食安冠县”放心工程建设为总抓手,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创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勇于担当、砥砺奋进,不断巩固和深化“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幸福感日益提升。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智慧监管工作、新媒体工作分别在全省市场监管创建推进会、全省市场监管新闻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场监管人员自费到学校陪餐制度,被新华社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一、树牢“为民理念”,深入推进党政同责落地生根
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一)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冠县《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冠县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冠县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晰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健全机构。因机构整合、职能融合,县、乡分别及时调整食安委成员组成单位,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五有”(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设备、有场地)要求,设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设置市场监管所18个,办公用房面积符合标准,职能间设置合理,配齐“十个一”执法装备,严格按要求成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三)一网统筹。冠县充分整合资源,以村或社区为网格,建立了融市场巡查、综合治理、村警村务等职责为一体的村级绿色网格平安员服务管理队伍,落实每人每月平均600元的补助,实行“星级评定”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网格员的积极性和主观性,有效打通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二、严把“四道关口”,切实强化源头控制
(一)严把农产品进入关口
1.继续完善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将全县400家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造册,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并签订质量承诺书和责任书,在农产品集中种植区建成放心农业投入品配送网络,统一配送农资,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市场,保障农业投入品市场健康有序。
2.杜绝销售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全面落实《聊城市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管理规定》,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剧毒高毒农药储备管理服务体系,设立剧毒高毒农药专项举报制度。
3.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先后编发农作物生产技术操作规程40余个,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跟踪指导服务,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实施生产,规范田间管理,完善生产记录,加强对农资销售台账和投进品记录的管理,实行统防统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把畜禽养殖屠宰关口
1.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监管责任,加强检疫抽检,完善相关记录。
2.以“瘦肉精”、生鲜乳、兽药、饲料和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为重点,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组织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对养殖场(户)使用兽药来源、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有无使用假劣违禁兽药等进行了全面排查。
4.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督促其履行证明材料查验和交易记录制度。
5.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同时对畜禽屠宰场在入场、待宰、肉品品质查验、出场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实地检查,配备非洲猪瘟PCR快速检测设备并持续开展自检工作,有效保障了畜禽产品源头质量安全。
(三)严把病死畜禽处理关口
投资2000万元建设的冠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冠县盛冠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顺利通过省畜牧兽医局专家组验收,所有收集车辆均安装了GPS定位设备,1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发了远程监控设备,建立了处理中心、收集员、养殖场户和监管单位等参与的“四位一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2019年再次升级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病死猪、牛、羊以及鸡鸭等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自建成以来,共收集病死猪368414头,牛、羊、家禽95748只,毛皮动物3.649吨,合计收集处理病死畜禽重量900余吨,实现了全县饲养场(户)收集全覆盖,确保不让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四)严把餐厨废弃物处理关口
投资4000万元建成冠县环科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发放专用收集容器800个,按照“应收尽收”和“日产日清”的原则统一收运和规范处理,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度,并将餐厨废弃物处理纳入信用评定。三年来,共收运处理餐厨垃圾22139吨,产生沼气58万方,毛油437.5吨。餐厨垃圾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既“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效益,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立足“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各环节监管工作
各部门严密组织,协调联动,开展了“守护舌尖安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网络餐饮、农村食品安全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三年来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131件,罚没款587万元。着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创新学校食堂监管方式
全县学校食堂B级以上量化分级率、明厨亮灶率、月度自查、季度检查覆盖率均达100%。
1.创新推出学校食堂监管人员陪餐制。制定《学校食堂监管陪餐制度》、《学校食堂菜品评分制度》等制度,倒逼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周监管人员自费随机到学校食堂陪餐,2019年提出意见建议40余条。
2.大宗物品定点采购。2017年组织对全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进行统一采购招标,规范学校食堂进货来源。定点供应商全部安装使用电子一票通,进销货信息全部上传至智慧监管平台,做到可追溯。
3.配备快检设备。2017年,县财政投入110余万元,为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81 所学校食堂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并要求学校“逢购必检、逢检必严”,快速检测结果全部实时上传至智慧监管平台。三年来,学校食堂已快速检测食品近7万批,合格率99.4%。
4.小饭桌“微管理”。建立校外托管机构台账和监管制度并进行公示。建立两个微信群,一个是以小饭桌为单位建的家长群,每天通过拍照的形式公布购进原料的单据、加工的菜品、学生就餐的照片,让学生家长放心;另一个是监管群,每个星期五小饭桌经营户报平安短信,方便监管人员及时掌握小饭桌动态,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微管理”引起了“大变化”,小饭桌的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极大提升。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局领导的肯定,推动了全省校外小饭桌的规范管理。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整治校园周边。一是建立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台账,构建监管网格,配备网格监管员,明确监管职责;二是通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抽检,召开培训会等多项措施,校园周边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统一制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签订《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承诺书》,提高食品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印制警示标识3000余份,张贴在校园周边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增强学生和家长自我防范和食品安全消费意识。
2.规范网络订餐。根据省局“五个一”的要求,开展网络餐饮净网行动,规范入网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约谈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召开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人、送餐人员及部分餐饮提供者从业人员培训会。签订《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网络订餐服务消费安全,开展净网活动以来,共检查线上餐饮单位529家次,责令改正88家,下线餐饮单位50余家。立案6起,罚款29200元。
3.强化“三小”监管。小作坊和小餐饮按照“一店一档”模式建立信用档案,在传统食品加工聚集村建立小作坊专业村(兰沃乡石家寨手工挂面专业村),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责任,城区设置疏导点12个。
4.推进农贸市场和农村大集规范提升。规范西环农贸交易市场的同时,又新规划建设冠县泉润蔬菜交易市场,预计2020年投入使用;制定了《冠县农村大集规范提升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大集开办主体并落实主体责任。
5.严格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纳入管理,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餐饮具洁净度快速检测数值均控制在30RLU合格线以内,确保餐饮具安全。
四、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一)创新示范引领举措
1.建设食安冠县“放心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等级评定,按照“食优则扶”的理念,对评定为A级的186家单位,通过食安笑脸地图、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和倒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我规范,以达到“奖惩并举、全面提升”的效果。
2.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按照4个100%基本标准和14项具体标准,精心打造工业路、兴华路、青年路3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引领带动全县餐饮质量安全工程全面提升。
3.全面推行“食安笑脸地图”。将29家特色早餐、特色餐厅及186家A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大笑笑脸标识,并与美团外卖、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对接,设置一键拨号、一键导航、消费者“点赞”功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直观、权威的“食品安全购物、就餐”导航,引导群众到食品安全等级高的单位消费,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自律、改造升级。
(二)发挥技术支撑效能
1.常态化快速检测。全县建立107处快检室(监管所及局中心19个、学校食堂81个、大中型餐饮商超7个)并配备了一辆快检车和DNA肉源性检测、农残兽残检测仪等先进设备,按要求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分行业常态化开展快速检测活动,深入农村大集、农贸市场、商超开展“你送我检”活动。三年来,已完成快速检测103056批次,合格率97.6%;各乡镇农安办每年快速检测2000余批,合格率98%,为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
2.靶向性监督抽检。根据快检风险监测和抽检工作计划,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三小”抽检工作,对肉类及肉制品、早点面制品类、粽子、月饼、馒头、啤酒鸭、饮料、韭菜等食品开展靶向性专项抽检。三年来,共完成县级抽检工作10963批次,不合格256批,合格率97.66%,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检测结果全部通过官方网站公示。
3.县检验检测中心保驾护航。成立县检验检测中心,整合食品、农产品、水、粮油、餐饮具等检验资源,投资522万元配备190余台(套)检测仪器,于2016年10月通过省资质认定评审。承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县级监督抽检及专项检验检测任务,为全县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4.完善基层流调队伍。县疾控中心完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流调物资储备充足。
5.协会助力行业提升。成立了灵芝行业协会,发布《店子灵芝栽培技术规范》、《灵芝干品》两项团体标准,带动灵芝产业由产地产量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型升级。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建成覆盖8个基地、36个农药门店、18个乡镇农安办共计62个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实时监控记录农事耕作活动、农业投入品经营销售使用情况,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质量有保障。农药门店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使用电子台账追溯系统,农药的进、销、存实现信息化管理,农药来源可查,流向能追,假劣农药扫码可辨别;建立并严格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
(四)升级智慧监管平台
升级智慧监管系统后,平台各系统优化融合,设置多功能快捷入口。增加智慧监管系统“僵尸企业”分类处理及电子文书自动生成、即时打印功能;视频监管系统利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即可查看明厨亮灶情况,更加便捷实用;电子一票通系统“云配送”功能实现“供货商随销随传、数据实时更新”,已建立冠县智慧监管模式。
(五)畅通投诉举报
畅通全国12315投诉平台,设置0635-5238315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2019年诉转案5起,处置率和回复率均达100%,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五、开展“联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按照中央、省、市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五部门制定了《冠县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方案》,聚焦“五项重点内容75小项工作”,瞄准“五个一批”(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从严执法,重拳出击,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915家次,校园及周边专项抽检460批,责令改正97家,立案15起,罚没金额18余万元,取缔违法违规主体共3家, 2019年11月7日集中对过期食品、“五毛食品”、伪劣乳制品等10余个品种300多公斤产品做无害化销毁处理,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解决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六、持续“强宣重训”,营造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有责,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社会共治氛围日益浓厚。
(一)多形式立体化宣传
1.开设专栏。县融媒体中心设立《市场之窗》食品安全栏目,2017年以来,共播出120余期;广播电台每周播放食安科普常识;县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食安冠县》专栏。
2.利用新媒体。制作食安动漫片3部,在电视台、大中型商超等公共场所循环播放;2019年推送公益短信70余万条;官方公众号每日推送科普常识和监管动态。
3.传统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食品安全“五进”、 “村村响”等各项宣传活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发放《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各类宣传材料50余万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100%覆盖村、社区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4.向外推广。冠县两次在全省食安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多次在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发表食品安全宣传报道。
5.征集意见。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
6.每年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县级多家媒体通报冠县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和食安县复审工作进展。
(二)着力提高从业人员意识
1.每年组成培训宣讲团,制作培训课件,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真懂、真会、真用”,全县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
2.对食品批发商、食品生产企业、网络餐饮、校园及周边、小作坊等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执法队伍培训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模式,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能力和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虽然我们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担当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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