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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25004442199M/2018-26750743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18-01-22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1-22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8〕13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冠政发〔2018〕13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冠县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7〕6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以保障餐饮质量安全为统领,坚持严字当头,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健全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助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县食品安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要求相适应,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力争达到8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基本达到100%。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5%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

(三)规模以上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验室,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落实率均达到100%。大中型商超重点食用农产品基地直采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基本消除“三无”食品。

(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达到100%,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率达到100%。

(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六)“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认证数量达到140个。创建1处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6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40家流通示范单位、6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4条“三小”示范街(区)。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水平。将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等监管机制。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打造追溯监管平台,提升源头追溯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

(二)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推行先进管理方式,实施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第三方协查的“三查”模式。强化风险管理,加大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降低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发生率。(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三)提升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实施“四个一”建设,即完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一个快检室、配备一块信息公示屏、建立一本经营业户动态档案。深入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格准入标准,以高风险品种为切入点,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度,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四)提升大中型商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质量安全公开评价,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进品牌食用农产品、出口企业“三同”食品进超市。推行放心肉菜、品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推动大中型商超食品现场制售场所硬件改造,规范制售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提升进口食品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酒类、食用植物油、肉类等重点进口食品专项治理。加强进口食品追溯管理和收货人备案管理。严厉打击进口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

(六)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级”标识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定期公布集中消毒单位名单。(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监局)

(七)提升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闭环式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畜牧局、县综合执法局)

(八)提升产业规划管理水平。将食品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快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集群优势突出、结构布局合理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社区、办公集聚区、商圈、学校、医院、景区(点)和交通场所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经营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

(九)提升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电子商务与食品产业的集成应用模式,促进食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引导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中央厨房,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推动山东老字号食品传承升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产品。(责任单位:县经信和商务局、县食药监局)

 四、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引导逐步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台账制度,探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执行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不断提升“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运等冷链物流体系,积极推广“生产基地+餐饮企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餐饮企业”等食用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积极探索推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抽检监测。(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食药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检验检测中心)

(二)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将养老机构、机关、企业等单位的食堂纳入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推行色标管理,鼓励开展白手套、白毛巾、白口罩“三白”行动,提升厨房卫生管理水平。推进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示,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三)深入开展校园绿色餐饮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月度自查和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四查”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推动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评议。实施学生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和星级管理,逐步推行“微管理”,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

(四)深入开展窗口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将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景区和交通场所综合治理范围。严格许可审查,强化日常检查,监督景区及交通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纳入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景区及其周边和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主动收集网上负面评论,提高监管靶向性。监督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制度。重点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媒体服务和舆情分析室)

(六)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三小”综合治理。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规范提升“三小”生产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以农村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针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超保质期、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农村集市、庙会等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及农村聚餐、农家乐等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对农村食品供货商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屡打不止、屡禁不绝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要时段,持续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九)深入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和品牌创建行动。积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鼓励小餐饮集中规范经营,实行大宗原料统一采购和餐具、饮具统一消毒的管理模式。以“安全、健康、口碑”为核心,“点线面”结合、立体化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和“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全产业链培育放心品牌。通过持续创建和培育,带动更多企业积极争创品牌,形成品牌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五、全面提升

(一)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经信和商务局)(二)促进餐饮业供给结构调整。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网店建设等,做好居民社区、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布局。指导高端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形成优质、便捷、经济的餐饮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经信和商务局)

(三)强化餐饮服务人才建设。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能培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实施餐饮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及培养计划,推进餐饮服务各类人才的系统培训。强化厨师培训和管理,实行餐饮服务职业资格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和商务局)

(四)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加强规划引导,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充分发挥“互联网+餐饮”优势,促进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和商务局、县食药监局)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食品安全等相关资金,保障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落实有岗位、有职责、有人员、有手段“四有”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应急处置和基层监管能力等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三)加强制度保障。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着力实现上下游食品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执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食药监局)

(四)加强社会共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五)加强考核评估和问责。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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