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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单位职能 | ||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食品药品、食盐违法违规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下简称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按照职权监督管理各类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县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全县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冠县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会同县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九)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相关介质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执法岗位信息 |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联系电话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登记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 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根据上级局委托,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冠县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价格监督检查科 | 负责拟订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拟订全县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冠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广告监督管理科 | 拟订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广告监测的相关规定组织监测有关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对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与审批协调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以及个体工商户食品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拟订全县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组织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食品安全抽检科 | 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 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 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抽检。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负责全县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医疗器械科 | 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和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计量科 | 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标准化与认证认可科 |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管理商品条码。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依法负责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科 |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拟订全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0635-5231331 |
派出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设置1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清泉、崇文、烟庄、店子、柳林、辛集、贾镇、东古城、桑阿镇、清水、甘官屯、兰沃、北陶、斜店、定远寨、梁堂、范寨、万善市场监督管理所。 | 0635-5231331 |
稽查大队 | (一)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盐业、价格、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诉举报;(二)负责组织查处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及盐业、价格、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担省抽、市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配合科室、所做好相关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0635-523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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