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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冠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12-31 09:45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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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2-31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冠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聊城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7〕60号)精神,实现我县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调动食盐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我县盐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冠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冠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聊城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7〕60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促进全县盐业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调整盐业公司(盐务局)管理体制,县盐业公司及人、财、物等由县管理,县盐业公司的监管机构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将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以及盐资源开发审查、制盐许可证核发和盐产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等相关职能移交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将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职能移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明确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撤销县盐务局,县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县盐务局牌子。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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