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从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5237226,电子邮箱:gxzwgk@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冠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冠县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县、乡两级政府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10614条,其中政务公开版块6428条。

【数据分析】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分别为16537条、11706条、12168条、10614条,信息发布总条数虽呈下降趋势,但发布内容的精准度提高,群众查阅网站信息更快捷。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全过程公开”专题,公开冠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决策依据、决策草案、并提供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收集、采纳情况,提升政府决策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和决策科学化。建立“冠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2020冠县共召开27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议题、会议内容、邀请利益相关方出席情况以及会议解读全部进行公开发布。设置“冠县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平台”,统一公开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全部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效力状态并关联解读。2020年政府网站共发布政策文件108件、依申请公开目录11条、规范性文件5件、行政法规和规章20件。


2、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集中公开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计划、各抽查事项的抽查结果。搭建“冠县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集中公开各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执法结果等信息。设置“减税降费”专题,发布2020年冠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及减税降费政策等信息。设置“优化服务”专题,发布2020年冠县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事项划转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季度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

3、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设置“冠县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执行落实情况”专题和“2020年冠县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专题,按季度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的计划安排、工作进展、监督方式、取得成效等信息。设置“审计与后评估”专题,公开2019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报告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公开学前教育、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专项审计报告,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情况。建立“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分类展示,提供会议编号、建议编号、承办单位等多种类别的查询功能,便于公众查找。同时公开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0年,冠县各部门共办理人大建议101件,政协提案236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县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各部门作为本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主动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按月度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公开县政府重点项目文本、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存续期管理等信息。2020年度,政府网站公布各类财政信息共计181条。

2、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专题,及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和项目批准服务信息,2020年度冠县共有4个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公开批准结果、招标投标、项目征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信息92条。建立“公共资源配置”专题,及时公开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等信息35条;及时更新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链接至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交易信息资源公开、共享。


3、做好重点民生与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1)开设“脱贫攻坚”专栏,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资金项目等信息,2020年度,政府网站共公开扶贫信息55条。(2)开设“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专栏,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和申报指南等信息,按月度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信息;公开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福利补贴相关政策,按月度更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2020年度,政府网站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信息80条。(3)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冠县公办幼儿园名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幼儿园办园评估结果;公开冠县义务教育学校名录、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政策、招生结果等信息;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专题的“教育领域”栏目公开5所公办中小学信息,包括各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课程设置、招生信息等。2020年度,政府网站公开教育类信息90条。(4)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冠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名录,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同时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专题的“卫生健康领域”及时公开3家县属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包括各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况、专科专家、门诊急诊、住院指南、健康咨询信息等。2020年度,政府网站公开医疗卫生相关信息40条。(5)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按月度及时更新发布冠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等信息。2020年度,政府网站公开环境保护信息24条。



4、做好公共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国资国企相关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信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监督抽检信息,发布抽检结果、不合格报告及处罚结果等信息。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2020年,政府网站发布公共监管领域信息117条。
三是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出台《冠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冠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公字〔2020〕2号),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高标准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注重典型引路,依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高标准设计《冠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模板》,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现有资源,在模板基础上进行完善提升。18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体验区已全部建成,为群众提供权威性、一站式、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服务。
四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并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数字图文、音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2020年度,政府网站共公开各类政策解读信息218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板块,开设有“县长信箱”、“意见征集”“在线访谈”栏目,主动接受群众建言献策、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面临的困难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2020年度,共处理网站留言466条,均按时办结;发布征集调查14期、在线访谈24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冠县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件,均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城乡规划等方面信息。从申请答复看,“予以公开”41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34件,“不予处理”4件,“其他处理”9件,所占比重分别为44%、4%、1%、37%、4%、10%。

收费和减免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度,冠县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共1件,不存在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二是搭建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平台。开设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平台,平台分类发布政府文件、政府办公室文件、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每个文件均标明名称、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等信息,群众可以通过关键词、发文字号、年份等查询需要的政策文件,政策文件查询更便捷。
三是加强政府公报服务效能。将创刊以来的所有政府公报全部入库管理,并提供政府公报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导航服务,方便群众查询所需政策。
(四)平台建设
一是高标准完成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工作。为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增强群众信息获得感和满意度,冠县根据省、市政府对政府网站建设的最新要求,参考借鉴国内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的优秀案例,结合本县实际,对政府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质量。从方便群众浏览查询信息、提升网站实用性和视觉效果的角度出发,着重优化版面设计,创新展现形式,对网站首页、要闻动态、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走进冠县6个板块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以冠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版块为依托,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中“政务公开板块”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为目标,突出专题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增强群众信息获得感。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冠县各单位在山东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的政务新媒体共46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9个、微博4个、今日头条2个、抖音公众号1个。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定期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和检查抽查,及时归集监测政务新媒体运行状况,确保政务新媒体正常运维。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大考核力度。根据《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冠办发〔2020〕14号)要求,明确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县考核体系,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2020年度共下发政务公开通报14期。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评议功能。政府网站所有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作用,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肃责任追究。2020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5 | +11 | 3045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33 | -12 | 4398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62 | +12 | 1993 |
行政强制 | 171 | -4 | 7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1 | 4012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3 | 0 | 0 | 0 | 0 | 0 | 9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1 | 0 | 0 | 0 | 0 | 0 | 3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七)总计 | 93 | 0 | 0 | 0 | 0 | 0 | 9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水平、形式有待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及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格式。规范政府网站栏目发布内容,规定发布时限,确保栏目发布内容格式规范、要素齐全。同时各单位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发布人员、审核人员等,对政府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建立发布信息登记台账,确保政府网站发布内容准确。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制定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明确政策文件的解读范围、解读形式、解读内容、工作程序,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定期开展检查、通报,让群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是推动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增设各单位在政府网站受理依申请工作的权限,进一步畅通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同时,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依申请测试,通过“理论指导+实践”模式,指导各单位依申请工作,确保答复内容规范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设立专门栏目,集中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情况,统一规范发布格式,并单独增加检索功能。2020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共收到人大建议101件、政协提案236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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