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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人民政府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成文日期

2023-07-19

名称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状态

有效

统一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7-19

文号

冠政发〔2023〕10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冠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冠县人民政府

2023年719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气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23〕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气象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6%以上,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3%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6%以上。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优化监测站网布局,气象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能力大幅提升,全县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根基

1.健全精密气象监测系统。优化和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形成点线面结合、布局科学的现代综合气象观测网。在城市、沿河流域、生态敏感区(河流、湿地、农田)等重点区域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推进气象自动观测站升级改造。加强部门协作共享,推进多要素气象实时监测。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依法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漳卫南运河冠县河务局)

2.完善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加强突发灾害预报预警以及气象影响和风险预报能力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业务一体化平台应用。做好省、市级气候预测产品解释应用,完善冰雹、雷雨大风以及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分区域、分时段、分强度预警能力。加快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努力构建无缝隙、智能化现代预报业务体系,不断提高预报精准度。(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漳卫南运河冠县河务局)

3.打造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充分依托数字政府系统建设资源,夯实气象服务基础支撑,构建“云+端”气象服务新业态。坚持创新驱动,提升气象服务核心技术,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基于行业的气象服务技术,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细化智慧气象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

4.升级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利用“聊城市应急气象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数字气象融入“智慧城市”公共基础平台,探索气象数字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开展气象数据深度挖掘和共享服务。强化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等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制作、发布规范,落实极端天气约束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部门发、行业主管部门转、社会媒体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通讯运营商、广播电视等行业部门及时向全县人民群众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质量。完善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制度。(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逐级发布、精细化到乡镇(街道),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区域洪涝、森林火险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成果应用,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开展全县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提高气象灾害风险定量化评估能力,开展气象灾害评估工作。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强化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

3.提升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决策气象服务需求分析制度,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服务意识,把“同理心”的服务理念融入气象服务,按需提供差异化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完善专业气象服务机制,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提升气象服务融入公众智慧生活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多元化气象服务需求,实现气象实况、预报预警和生活气象指数产品等精准、高效推送。(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4.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能力。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重点生态区、粮食主产区、果蔬主产区以及冰雹多发区的作业保护力度,优化作业站点布局,补充建设地面作业站点,开展人工防雹和常态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助力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智慧化指挥平台,加强地面作业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升级换型作业装备,加强新资料应用,开展作业条件研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加强专业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三)增强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1.做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天气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联合发布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强化生态气象监测预警保障。加强河流、森林和植被等气象卫星遥感动态监测,针对重点区域开展动态监测与气象影响评估,增强森林防灭火、突发环境事件等生态安全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气象服务,构建面向多领域的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四)提升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1.实施“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行动。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开展粮食作物和特色作物长势、农业气象灾害遥感监测气象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服务。发展“气象+保险”服务,开展粮食、菜业、果业等领域气象保险指数服务。推进冠县生态农业特色气象服务示范点建设,强化“县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专项建设,强化特色现代农业智慧气象服务。(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2.实施城市气象服务保障行动。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科学加密城市气象观测站点,提高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时空分辨率。推进数字气象融入“智慧城市”智慧化建设。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发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气象服务产品,面向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分行业分部门的气象影响预报预警服务,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共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开展城市植被覆盖以及热岛效应等生态环境监测。(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3.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调配储运气象服务水平。推进落实相关制度政策,促进和规范气象产业有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互联网+气象”服务行动,加强“气象+行业”数据融合,针对重点行业需求,开展个性化、智能化、互动式的专业气象服务。(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

1.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完善气象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体系。推进气象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等行业的科技协同发展,聚焦气象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鼓励在防灾减灾、生态、农业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气象融合创新,形成具有冠县特色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2.完善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加大气象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推动气象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依托重大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业务成果转化工作,提高科技成果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占比,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深化气象创新开放合作,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解决制约气象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难题和“卡脖子”技术。(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

3.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和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加大高层次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落实好各项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成果转化激励等工作机制,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做好资金、用地、项目等政策支持和保障,完善配套措施,合力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县气象局与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合作。(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强化法治保障。推进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推进防雷和升放气球等气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依法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强化气象标准化应用。(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财政支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把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气象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高质量发展。强化气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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