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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21X1/2023-26728229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6-0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6-09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23〕5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冠政发〔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实效,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现通知如下:

一、将原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城镇开发边界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调整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监督检查职责,行使城镇开发边界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卫片核查整改和相关的举报、投诉、信访、市民热线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监督检查职责,行使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卫片核查整改和相关的举报、投诉、信访、市民热线等工作。

如同一宗违法占用地行为(含卫片图斑)既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又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统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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