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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21X1/2021-26727587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1-12-22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冠县灵芝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2-22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21〕20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冠县灵芝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冠政发〔202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我县灵芝产业标准化、有机化、规模化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冠县灵芝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院采用新型研发机构形式。

二、研究院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程序可依法申请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由县汇芝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

三、研究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

四、研究院建设运行资金每年由县财政列支。

五、研究院按照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六、研究院主要任务:汇聚全国灵芝行业专家学者、灵芝科研院所、生产企业、人才技术资源,研究解决灵芝生产种植的重大问题,为辖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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