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1X1/2021-26727587
冠县政府
农业、林业、水利
2021-12-22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冠县灵芝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有效
无
2021-12-22
冠政发〔2021〕20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冠县灵芝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冠政发〔202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我县灵芝产业标准化、有机化、规模化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冠县灵芝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院采用新型研发机构形式。
二、研究院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程序可依法申请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由县汇芝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
三、研究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
四、研究院建设运行资金每年由县财政列支。
五、研究院按照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六、研究院主要任务:汇聚全国灵芝行业专家学者、灵芝科研院所、生产企业、人才技术资源,研究解决灵芝生产种植的重大问题,为辖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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