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1X1/2017-26727222
冠县政府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2017-12-26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过桥资金集中追偿行动的实施方案
失效
无
2017-12-26
冠政发〔2017〕138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过桥资金集中追偿行动的实施方案
冠政发〔2017〕138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了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根据县政府部署,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利用过桥资金,为县域内部分中小企业、单位提供了有力支持。近年来,由于受到经济下行局面影响,部分企业、单位未能及时偿还过桥资金,给县国资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过桥资金到期企业(单位),开展阶段性债务集中追偿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舆论宣传、协商沟通、行政催收等方式收回拖欠企业、单位欠款,减少拖欠企业、单位数量,对拒不还欠的企业、单位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具体措施:
(一)依法追偿的范围和时间:
追偿的范围为2017年12月底前使用冠县国有资产过桥资金的单位和企业。追偿时间从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底。
(二)依法追偿的方法步骤:
1、舆论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舆论宣传,造成一定的声势,使全县有关企业和有关部门了解本次依法收欠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从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信用观念。要对信誉和法制观念较差的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2、分类追偿。根据各企业(单位)实际经营状况,确定追偿企业(单位)名单,并对各企业(单位)债务追偿难易度进行评估,由国资公司组织实施,合理划分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建立档案。对所有拖欠单位、企业和清收进度进行登记建档,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拖欠企业,在国资公司清收小组为基本力量的基础上,统一部署,组织重点清收。税务、审计、法院、公安经侦等部门要予以大力配合,协助清收。
4、组织催收。在国资公司自行催收基础上,对不能完成清收的企业,县政府协调税务、审计、法院、公安经侦等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通过检查、督促、协调、催收等手段达到追偿目的。
5、依法追偿。对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收回欠款的企业,由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公开曝光。提请法院将本项工作中涉及的金融诉讼案件,予以从快审理。对拒不还欠的债务人,提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收回欠款。
三、其他要求:
1、注意区别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和不守信誉有意拖赖欠款的界限,重点打击不守信誉有意赖帐、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
2、把握好依法强制追偿的力度,扩大教育面,促其自觉还款,尽量做好化解矛盾,缩小打击面。
3、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把搞活存量、清收不良欠款与继续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收回的欠款原则上应用于我县重点骨干企业的生产发展资金需要。
4、要把依法收欠与深化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兼并、破产、转制等改革措施,做到既依法收欠,又盘活存量资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维护经济平稳发展和整顿金融秩序的一项实际举措,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稳妥地作出安排,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完成过桥资金清收工作。
冠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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