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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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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成文日期

2017-12-12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12-12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7〕132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冠政发﹝2017﹞132号


根据《山东省基层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要则》和上级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基层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内容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重点抓好“三室一库”(即办公室、值班室、资料室和战备器材库)建设,具体包括:

(一)办公室。建立健全现代办公和信息网络设施。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文件柜等办公用品,张贴全县行政区划图、武装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资料柜内存放当年工作资料。

(二)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床铺、桌椅、电话、照明、简易防爆器械,建立值班记录台账,张贴值班员职责规定等。

(三)资料室。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和文件资料柜,室内张贴管理规定。室内存放至少近三年的民兵预备役工作资料: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征兵、军事训练、退役军人预备役登记、军地专业对口等方面资料。除当年资料外,其余年份资料按照类别装订成册。做到资料样式统一,柜内资料齐全、摆放有序、便于查阅、保管良好。

(四)战备器材库。配齐应急分队抢险救灾、防暴、照明、服装、野营装具、发电机、灭火器、防毒面具、指挥作业等器材。做到各类物资器材准备齐全、账物相符、性能良好、标志清楚,符合战备规定和遂行任务要求。

战备器材库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器材外,县经济开发区、清泉街道、崇文街道、烟庄街道、甘官屯乡、柳林镇、范寨镇、贾镇要重点加强专业防暴器材配备,斜店乡、北馆陶镇、东古城镇、桑阿镇、定远寨镇、店子镇重点加强专业防汛器材配备,清水镇、万善乡、辛集镇、兰沃乡、梁堂镇重点加强专业灭火器材配备。如办公用房紧张,办公室、资料室可合建,但总用房不得少于3间。

二、阶段划分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清泉街道、崇文街道、斜店乡、辛集镇、贾镇5个单位,作为基层武装部软硬件建设先行试点单位,在县人武部具体指导下,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建设。

第二阶段:县经济开发区、其他乡镇(街道)参照试点单位建设标准和模式,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基层武装部软硬件建设。

第三阶段:县人武部于2018年4月份组织对全县基层武装部软硬件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考评。对达不到建设标准和未完成建设的单位全县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相关保障

(一)基层武装部软硬件建设所需经费,按照每个单位预算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由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自行保障。

(二)基层武装部软硬件建设标准由县人武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

(三)为确保建设效果,县人武部负责全面考察评估基层武装软硬件市场情况,积极联系应急器材、室内张挂贴、办公桌椅、各类登记表册等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家(公司)承办。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主动搞好接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落实开支,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冠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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