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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政府
国防;国防建设
2016-06-07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征兵政策的通知
有效
无
2016-06-07
冠政发〔2016〕57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征兵政策的通知
冠政发〔2016〕57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改革强军的重要指示和山东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围绕做好我县大学生征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强军兴军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文件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扎实做好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征〔2016〕4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度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要求,努力解决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切实提高我县兵员质量,促进我县征兵工作科学发展。
二、工作措施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大学生征兵政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要靠上抓好落实。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完善机制,从荣誉和物质奖励入手,将上级政策落到实处。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大学生入伍比例要不低于征兵任务数的40%。
冠县一中、武训高中是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单位,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大学生征兵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征兵工作站,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征兵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征兵工作站成立后,县人武部、县教育局要积极引导。县人武部负责在高考前后到各学校召开征兵政策咨询会,解读征兵政策,指导开展征兵工作;县教育局、各高中征兵工作站负责各学校的征兵宣传发动,并组织学生报名。两所高中志愿参军人数要不低于高考录取男生人数的40%。
县征兵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大学生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三、经费保障和奖惩机制
县财政局每年分别为一中、武训两所高中拨付征兵宣传等保障经费5万元,由县教育局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大学生入伍比例在不低于任务数40%(含)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县财政给予奖励2000元;达不到比例的,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征兵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参军入伍大学生情况,严格落实奖惩。
冠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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