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1X1/2017-26727181
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其他
2017-07-14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有效
无
2017-07-14
冠政发〔2017〕70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冠政发〔2017〕70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缴纳、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保证各级工会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工会经费缴纳法律意识
工会经费是确保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开展工作和活动必要的经济基础和基本条件。依法收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依法提取、缴纳工会经费是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会经费使用效能最大化的有效措施。各级要从讲政治、讲法制、重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经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工会经费拨缴、上解及时、足额,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合法、有效。
二、依法提取、拨缴、上解工会经费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每月十五日前,要按照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要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未实行国库改革的单位自行向本单位工会拨缴。
基层工会要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把应上解部分及时、足额上缴县总工会。今年7月份集中收缴上半年应上解的工会经费,以后每月一收缴。
工会会员要按照规定比例每月向所在工会组织缴纳会费,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
工会经费的提取、拨缴、上解和工会会费的收取,要严格按照规定到县总工会办理相关手续,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严禁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其他票据。
三、严格工会经费账户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建立工会委员会的,要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单独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会经费不允许与本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凡已经合并或纳入的,要尽快予以纠正;严禁出借工会经费账户和违规违纪套用账户进出往来款项。不具备设立工会经费账户条件的,其工会经费纳入本单位行政经费账户管理,但必须单设会计科目进行独立核算。
四、严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管理原则、收支范围和标准编制预算,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工会经费。
要坚持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全部用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开展工会工作和组织职工活动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能。
要坚持“一支笔”审批与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相结合原则。工会主席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工会经费支出执行基层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但基层工会经费重大开支由同级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五、加大工会经费检查力度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行为。县总工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基层工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和监督。要会同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基层工会财务收支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工会经费专用账户以外违规列支职工福利费用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行为。对违反规定乱收乱支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性质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冠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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