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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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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5-31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5-31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7〕56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冠政发〔2017〕56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冠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冠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记录、反映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活动,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根据《冠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是指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通过制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利用电子记录设备等手段,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的行为。以电子设备记录的,应对电子数据采取保护措施,条件允许的,应及时以书面等形式予以固定,并交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随决策档案归档。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是指县人民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决策的启动程序档案:包括提出决策事项、初步行性论证、决定是否启动、确定实施的领导组织等档案材料。

(二)决策方案的拟制档案:包括主要调研成果、决策草案及说明,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社会公众、有关单位提出的主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说明,听证记录、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档案材料。

(三)合法性审查档案:包括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意见处理情况、理由说明等档案材料。

(四)集体讨论档案:包括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详细会议记录、决策结果、决策公开等档案材料。

(五)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档案材料。

第六条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决策档案的归档工作。

县档案局负责对决策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县档案馆负责决策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七条 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由决策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禁止任何个人据为己有或拒不归档。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决策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安全保管和利用工作,同时要严格审查归档文件材料质量,确保决策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统一归档,协办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在重大行政决策办结之日起30日内向主办单位递交原件并留存副本。

第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综合档案室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整理并归档,并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市法制办备案。

第九条 决策作出后次年第一季度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已办结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向县档案馆移交。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冠县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决策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除涉密及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事项外,县档案馆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决策档案。

第十二条 县档案局依法对决策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县法制办通报。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冠县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程序名称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重要的

一般的

1

行政决策项目前期调研论证报告及其简要说明

永久

30 年

2

召开听证会公告

30 年

3

听证会记录

永久

30 年

4

听证会报告

永久

5

听证会纪要

永久

6

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网站的征集意见

30 年

7

通过网站征集意见的汇总材料

永久

30 年

8

征求相关单位、相关行业的反馈意见

30 年

9

征求相关单位、相关行业意见的汇总材料

永久

30 年

1

召开专家论证会通知

30 年

2

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名单

30 年

3

专家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书

30 年

4

专家论证会记录

永久

30 年

5

专家论证会的论证报告

永久

6

专家论证会纪要

永久

7

专业咨询机构的论证报告

永久

30 年

8

征求相关专家行业的反馈意见

30 年

9

征求相关行业专家意见的汇总材料

永久

30 年

1

公共财政风险评估报告

永久

30 年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永久

30 年

3

环境生态风险评估报告

永久

30 年

4

舆情分析评估报告

永久

30 年

5

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永久

30年

6

生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永久

30年

7

其他风险评估材料

永久

30年

8

风险评估的总结性报告

永久

1

行政决策方案、规范性文件草案

永久

30年

2

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和形成过程的说明材料

永久

30年

3

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等制定依据目录(含其他政策性措施的文本)

30年

4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征求相关单位和行业意见的情况记录

永久

30年

5

合法性审查的结论性文件

永久

1

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说明材料

永久

30年

2

召开会议通知

30年

3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30年

4

会议决定

永久

5

会议记录

永久

6

会议纪要

永久

7

关于行政决策项目向上级的请示及上级的批复

永久

说明:1、行政决策文件材料除纸质文件外,包括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或载体;

2、各单位根据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可将本表没有列入的其他行政决策文件材料酌情归档。

3、本表列举内容不是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包含的内容,决策承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删减,前后资料有重复的,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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