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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成文日期

2018-09-18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查深挖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9-18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8〕80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查深挖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的通知

冠政发〔2018〕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创造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隐藏在重点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和有关线索进行严查深挖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毫不动摇坚持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

(一)在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打击有组织的“医闹”,即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插手操纵医疗市场牟利的黑恶势力,即采取强迫交易、诱导消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过度诊疗、欺诈医疗等黑恶势力;直接组织实施非法行医、黑诊所的黑恶势力;在医疗场所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如抢占医疗陪护市场、组织医托欺骗患者的黑恶势力。

(二)在交通领域,重点打击在物流托运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资源分配的黑恶势力;在道路客运领域设立黑配客点并通过不法手段长期垄断和强占客运线路,争抢客源的黑恶势力;在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拒不配合行政检查和执法,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的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领域,重点打击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揽工程,涉嫌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插手征地拆迁,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强行提供原材料或收购工程建设废料,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干扰阻挠建设项目正常施工,收取“保护费”“管理费”,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组织雇佣社会闲散人员站场子、摆队形,或怂恿、雇佣村民围堵工地、断水断电,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四)在国土资源领域,重点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垄断集体土地使用、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村干部、农村“村霸”、宗族势力参与的土地违法行为;在国土资源部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以及怠于履职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五)在经济领域,重点打击发放高利贷款,开设“地下钱庄”的黑恶势力;插手经济纠纷,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替人催款讨债的黑恶势力;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黑恶势力;垄断、独霸某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收取“保护费”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二、积极构建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施策,以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扫黑除恶制度机制,积极探索治理黑恶势力的治本之策。

(一)突出统筹推进,抓好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找准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原因,综合运用打击、防范、建设、教育和管理等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空间。要把黑恶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部位、场所纳入城乡建设和平安创建规划,进一步改善生活环境、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严防形成乱点。

(二)突出关键环节,抓好机制创新。要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加大对刑释解教、黑恶分子等重点人员跟进核查和管控力度。要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完善“黑名单”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要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风险评估、矛盾化解,最大限度排除不安定因素。

(三)突出重点领域,抓好防范管理。对上述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建筑、运输、医疗、经济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及时向政法机关移交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也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三、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为扫黑除恶提供坚强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着力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扎实成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揭盖子”,坚定支持扫黑除恶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继续贯彻落实《山东省扫黑除恶工作实施办法》《聊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冠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委政法委牵头,政法机关主抓,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将扫黑除恶工作切实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后的地区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追究。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黑恶霸痞势力坐大成势、造成严重危害的,按照规定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三)注重协作配合。政法系统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疑难案件办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财政部门要将扫黑除恶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办案需要;国土、住建、交通、市场监管、金融、卫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行业监管。各级扫黑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通报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提高整体协调、跟进指导能力。


冠县人民政府

20189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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