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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2023-12-27
【2023年第2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冠县乡村振兴保险专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起草情况
一、起草背景与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充实冠县乡村振兴金融人才队伍,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金融服务体系,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会同县委组织部牵头起草了《冠县乡村振兴保险专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打造乡村振兴保险专员服务队伍,提高保险服务质效,切实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组织保障五部分内容: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保险专员队伍,提升全县保险服务水平,发挥现代保险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保险专员服务队伍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为目标,强化惠民政策宣传,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商业保险服务质量。
(二)组织实施
由县委组织部、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在驻冠保险机构为每个乡镇(街道)选配1名挂职金融副镇长(副乡长、副主任)兼保险专员。挂职金融副镇长(副乡长、副主任)兼保险专员实行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
选拔条件:参照去年挂职金融副镇长(副乡长、副主任)选拔条件,结合保险工作实际,选择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熟悉基层工作的人员。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我县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保险服务工作;向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宣传普及保险政策与知识,提供高效、专业保险服务;以特色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强与金融专员工作联动;推动创新特色保险品种等。
(三)日常管理
派出单位:充分利用单位资源,支持保险专员在基层开展工作,做好日常管理、技能培训和业绩考核,在职务晋升、绩效考核方面给予倾斜。
各乡镇(街道):为保险专员合理安排分工,参与中心工作,从学习、生活、工作上关心关爱,及时解决困难问题,为保险专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工作考核
参照《挂职金融副镇长(副乡长、副主任)工作机制及考核办法》,每半年考核一次,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表现,以及推动所在乡镇(街道)保险工作成效。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考核情况将通报至各乡镇(街道)、派出保险机构,呈报县委、县政府。
(五)组织保障
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相关工作,原则上聘期不低于1年,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颁发“优秀保险专员”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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