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题解读

【2023年第1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 2023-07-15 20:37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21X1/2023-45220032

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7-15

名称

【2023年第1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共排查房屋图斑86.25万个,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75万个,其他自建房61.63万个,非自建房等其他图斑22.87万个。经鉴定,经营性自建房C级29栋、D级3栋,已整治完毕;其他自建房C级1182栋、D级896栋,房屋详细清单已反馈至各乡镇(街道)。 6月10日县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危险房屋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26日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结束后,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子民同志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切实负起属地责任,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抓好落实。目前,崇文街道、清水镇落实整治比较迅速、力度较大,对危险房屋采取了整治、搬离、封存等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

6月26日至7月11日,县住建局对18个乡镇(街道)的C级、D级房屋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仍有部分房屋继续使用。二是闲置房屋大多数未悬挂警示牌,也未封存。三是部分房屋虽无人居住,但是用于养殖、仓储等用途,人员进出存在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抓紧搬离正在使用的危险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已进入分类整治阶段,要求2024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当前已进入主汛期,房屋隐患带来的安全问题随时都有可能。请各乡镇(街道)立即对仍在继续使用的C、D级房屋采取搬离、封存等措施,并妥善安置群众,隐患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二)隐患问题要彻底整治到位。在保证危险房屋不继续使用的前提下,尽快开展隐患问题整治。请各乡镇(街道)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鉴定为C级的房屋,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专业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房屋,要采取拆除、重建、封闭处置等措施进行彻底整治。

(三)加强新建自建房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工作。自去年6月份以来,我县要求所有农村新建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必须由村镇建筑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目前,落实比较好的乡镇街道有清泉街道、烟庄街道、北馆陶镇。清泉街道按照建房审批流程进行监管,组建了3支综合执法队,对新建房屋是否有手续、是否聘请村镇公司建设等进行现场巡查。烟庄街道利用无人机航拍和综合执法队巡查,及时发现新建在建工程,查处无手续、无资质等违规建设行为;北馆陶镇设立了城建服务中心办公室,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实行新建房屋审批、建设、巡查一条龙服务,杜绝了私自建设、无人监管的现象;其他乡镇(街道)虽均成立了村镇建筑公司,但是发挥的作用参差不齐,“草台班子”私自接活的现象时有发生,请各乡镇(街道)务必按照要求,加强新建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村新建自建房质量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