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9-03 20:23
1137152500444221X1/2022-26727805
冠县人民政府
2022-09-03
2022年第2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媒体解读】2022年第2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议定事项】《冠县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起草情况
【议题解读】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人、车、路和停车泊位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凸显。为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高效利用停车资源、解决停车难等问题,县交警大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建设冠县智慧停车项目。
一、实施智慧停车的背景
(一)国家及其相关部门对城市停车问题越来越重视
1.国家层面重视城市停车问题。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等问题,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提出明确的目标,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2.相关部门重视城市停车问题。2015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停车产业发展的文件和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停车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停车产业的发展,完善停车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停车市场化环境。
在停车产业化方面,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该指导意见以停车产业化为核心主线;在城市停车规划、设计、建设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车库建设设计标准》(JGJ100-2015);在管理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2015),公安部出台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实施应用指南》(GA/T12710-2015);在土地方面,住建部与国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2016);在收费方面,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2015);在信息化方面,公安部出台了《停车服务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GA/T1271-2016)。
2019年,《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文件印发,提出了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创新停车共治模式,为破解停车难题等提供具体意见。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壮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上升,城市停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及其相关部门对于尝试解决停车难问题越来越重视。
(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着手解决城市停车问题
1.山东省政府出台意见解决城市停车问题。2014年,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库)、立体停车场(库),提高城市中心停车收费标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2.山东省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解决城市停车问题。山东省发改委等十六部门联合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能源【2019】1183号)要求,实现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2020年山东省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7号)明确提出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2020年5月1日,《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部门职责分工,规定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停车场(库)管理信息系统和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机动车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情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冠县城区机动车停车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城市与交通发展模式发生了重大调整,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停车难、停车乱现象日益严重。2012年至今,冠县小型汽车保有量由3.62万辆增至14.43万辆,增加了10.81万辆,但我县现有公共停车泊位仅有9348个、住宅小区配件停车位11615个,停车供给增长缓慢,停车位缺口大,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
同时我县机动车停车不规范问题也急需整改。部分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路缘石以上占用人行道(盲道)乱停乱放,影响机动车、行人通行;还有部分机动车长期占用道路临时停车位、公共停车场(位),使公共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使用率降低;部分居住小区停车泊位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车辆乱停乱放。
二、实施智慧停车的必要性
(一)提升城市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需要。停车收费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提高车位的使用效率,避免公共资源被长期占用。通过制定合理停车限时收费政策,对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泊位进行规划,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车辆停放与停车泊位供求关系,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群众出行更加方便,整个城市车辆停放更加有序,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二)解决市民出行难的需要。传统的管理方式,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多措并举加强停车管理,但乱停乱放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此外,高峰期部分道路拥堵,通行效率低,实施智慧停车,通过停车诱导系统,有效解决出行难问题:一是利用智慧停车手机APP,将停车场(位)纳入手机导航软件,实行社会化服务;二是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利用三级停车诱导系统进行车辆出行管理:一级诱导系统为路口诱导显示屏,显示附近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实时空余停车位数量;二级诱导系统为停车场入口处的显示屏,实时显示该停车场停车状态;三级诱导系统为停车场内诱导显示牌,指引机动车精准驶入停车位。三是建立行车、停车双诱导体系。依托高德、百度等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资源共享,合作共建行车诱导系统。通过停车行车双诱导系统,实现停车方便,行车有序,提高通行效率。解决市民停车难、出行难的问题。
(三)完善停车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目前,冠县城区停车公共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城市公共配套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实施智慧停车,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积极引导推动城市公共停车场有序发展,节省有限的土地资源,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四)绿色出行的需要。按照山东省发改委等十六部门联合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能源【2019】1183号)要求,实现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在冠县城区一期建设1000根充电桩,二期根据城市发展,城区及乡镇分别建设2000根充电桩。随着充电桩的建设,能有效带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逐步转变群众出行观念,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打造“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出行理念,降低机动车辆使用率,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和促进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五)节约社会资源的需要。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停车场位置、车位空余数量等信息可以实现多渠道、全覆盖式获取,形成全县智慧停车一张网。所有的停车场(位)验收合格后全部接入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全社会停车泊位的使用率。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频率,能够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六)智慧城市建设的需要。智慧城市是城市建设信息化高级形态,基于知识社会下一代创新(创新2.0),其内涵是把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在城市的各行各业之中。目前,智慧城市主要应用功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智慧能源系统等在内的八个方面。智慧停车系统包括:一个平台即智慧停车管理云平台,一个中心即智慧停车系统管控中心,五个应用子系统即停车诱导系统、共享停车系统、巡检系统、无感支付系统、客户端系统。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停车场位置、车位空余数量等信息可以实现多渠道、全覆盖式获取,形成全县智慧停车一张网,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三、实施智慧停车的可行性
(一)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实施保证智慧停车项目的根本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停车问题,2021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高标准建设智慧停车系统,冠县智慧停车项目列为冠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2年5月22日、2022年6月2日,分别被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充分的前期调研为智慧停车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我县现有户籍人口87.3万,常住人口71.9万,现有机动车16.67万辆,其中,小型汽车14.43万辆,县城区小型汽车保有量8.64万辆。县城区共有停车泊位28732个,其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约5000个;公共停车场5处,公共停车泊位308个;单位(53个)院内停车泊位3224个;商圈停车场17处,停车泊位4040个;货运停车场12处,停车泊位1500个;专用停车场2处,停车泊位350个;住宅配建停车场57处,停车泊位14310个,其中地下停车场28处,停车泊位11615个,地上能够停车的“停车场”(视为配建)29处,停车泊位2695个。另外,有8个住宅小区无地下、地上停车泊位,居民已入住的个别小区(如金德小区)地下停车场至今未能交付使用。
(三)停车需求是智慧停车项目的基础。停车需求和停车泊位数量严重失衡。截至2021年底,冠县小型汽车保有量14.43万辆,城区小型汽车保有量约占总量的60%,约为8.64万辆,按照一辆车对应1.1~1.3个泊位计算,约需要9.50~11.23万个停车泊位,现有停车泊位2.87万个,停车泊位缺口大约在6.63~8.36万个,停车泊位供给严重不足。
(四)运作方式能为实施智慧停车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冠县智慧停车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由第三方出资并提供国内最先进的技术支持,以政府招投标或招商引资等方式落地实施。智慧停车项目落地,能够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税收等,提升城市智慧化程度,培育新兴产业,提供多方位就业机会。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开展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实现信息惠民和停车规范有序,改善我县交通环境。
四、智慧停车项目的形成过程
(一)项目调研
1.由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交警、综合执法局组成的考察团到重庆考察智慧停车项目。
2.交警大队先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秦皇岛、安阳、滕州、正定等地学习调研外地智慧停车先进管理经验。
3.对城区停车情况进行调研。对主城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数量、现有机动车保有量、公共停车场、商圈停车场、货运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住宅配建停车场及其停车泊位进行“拉网式”调研摸底统计。
(二)项目论证
1.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部分人大代表及公安交警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2.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发改、综合执法、住建、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论证智慧停车项目。
3.县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4.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公安交警部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政协委员对智慧停车项目的意见建议。
5.公安交警部门面向城区居民进行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智慧停车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6.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智慧停车、法律顾问专家开展多轮次论证,积极采纳专家顾问意见建议。
(三)框架结构
智慧停车项目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停车现状及其原因分析,停车现状分为停车场(位)现状和停车存在问题,从停车需求和停车泊位数量严重失衡、公共停车泊位不足、配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停车泊位周转率低、停车管理系统不完善、公共交通不发达六个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第二部分是提出实施智慧停车的建议,从编制停车规划、实施智慧停车、统筹停车泊位建设,增加停车供给、建设城市新能源充电站、推行差别化停车政策,合理分配交通资源,引导小型汽车合理使用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三部分是实施智慧停车项目的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统筹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部分是经济社会效益。从改善静态交通环境、缓解动态交通压力、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服务于社会综合治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施智慧停车顶层设计,推动智慧停车示范县创建等七个方面进行阐述。
以停车和行车需求为导向,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促进冠县智慧停车系统框架更加完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