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1-0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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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政府
2022-11-07
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 冠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专家】刘延龙
冠县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为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畅通政府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渠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冠县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延龙针对什么是“破产程序”、建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必要性、机制运行方式等问题进行解读。
【观点呈现】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破产案件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且破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债权实现较难,对地方营商环境形成巨大的挑战。
二、有哪些决策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0〕27号)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我县企业破产中的问题,提高“僵尸企业”处置率、破产重整和解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有哪些重要举措?
充分发挥政府、法院、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财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形成合力,建立我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五、主要任务是什么?
建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县破产案件办理中出现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债务调整、人员分流、社会保险、职工安置及权益保障、稳定维护、税收优惠、信用修复、查控办理、招商引资、企业注销、金融监管、费用保障等问题。
六、有哪些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主要是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充分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权益,加强破产管理人管理,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解决破产企业涉税、信用修复、变更手续等问题,依法处置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协调各单位提供保障服务,保障企业破产程序正当合法进行,实现无震荡破产。
七、什么是“破产程序”?
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破产案件,同时指定管理人。债务人提供债务、债权、财产及其他相关情况明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通过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企业相关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八、建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必要性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除了要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等问题外,还会产生一些需要政府履行职责解决的与破产相关的社会衍生问题,如职工救济安置、信用修复等,需要在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参与下共同解决。
九、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方式
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处置破产企业,化解处置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发挥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经济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运用机制合力,对破产企业进行甄别、排查,做到提前预防、及时救助、有序退市。协调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债务调整、人员分流、社会保险、职工安置及权益保障、稳定维护、税收优惠、信用修复、查控办理、招商引资、企业注销、金融监管、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等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完成对县域破产企业的救治及资源的优化整合,精准服务我县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人民法院
具体联系人:刘延龙
咨询电话:0635-60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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