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境导引

冠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预防工作制度

时间: 2024-04-23 18:00

索引号

/2024-26733372

发布机构

冠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04-23

名称

冠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预防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一、肠道门诊要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医疗器械、专用厕所,有专用的治疗观察室。

二、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觉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不漏报、不迟报。

三、要做到“逢泻必采”、“逢泻必查”,样品合格。就诊病人要逐个登记,写明家庭详细地址等,下班要与值班医师认真做好交接班。

四、肠道门诊采得的样品要有专人及时送检,检验科对送检样品要验收签字。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上班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和工作帽,诊治病人后必须严格洗手或消毒。

六、肠道门诊诊室每天要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

七、肠道门诊如发现霍乱病人或疑似霍乱病人时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公共卫生科及院领导,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八、疫情报告

发现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霍乱病人,应在2小时内网络报告。发现细菌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的人、病原携带者时,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从水源、食品等外环境分离到霍乱弧菌时,也须按有关规定尽快报告。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省卫健委《2015年可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卫食品字[2015]3号)、《2015 年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卫食品字[2015]4号)号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病例信息表》并上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人员 24 小时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三、公共卫生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四、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 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埴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信息科,半年统计一次。

五、发现2例或2例以上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县疾控中心, 配合其做好协调工作。

六、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 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感染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