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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冠县人民医院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时间: 2025-11-28 09:57

索引号

/2025-45789564

发布机构

冠县人民医院

发文日期

2025-11-28

名称

【行风建设】冠县人民医院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卫健委“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本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能接受商业提成,应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职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除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患者的“红包”;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及时上交,隐瞒不交不退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所得外,按规定和情节分别处以“收一罚十”、全院通报、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级、晋职等处罚。

二、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者“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严禁本院职工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基建及各类物资的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无法拒收的一律上交院纪委统一入账处理;不报者如经查实,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严禁医务人员把患者介绍到院外医疗单位或私人诊所、私人医院、药店做检查、治疗、手术、住院、配药;不准向患者收取“介绍费”、“好处费”,严禁将本院各类检查单外开检查,以谋取私利,违者除按规定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四、健全预算资金管理,禁止巧立名目、私分乱支、请客送礼,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现金管理,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准擅自收取现金和自订收费标准;任何科室不准建立“小金库”;有现金储存在科室内的,应向组织说明资金来源并提出处理意见;违反现金管理与收费管理的将严肃处理。

六、人事、调资、招聘和绩效分配等工作要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七、不准私自把医院仪器、药品、材料带出院外搞业余服务。

八、廉政建设、廉洁行医要从院领导做起,做到洁身自清、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索贿受贿、不损公利己、不挥霍浪费,事事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九、在职职工不准利用业余服务的机会在家行医卖药,违者后果自负;凡被新闻单位曝光或群众举报经查实者,除不正当收入按上级规定处理外,并根据本院相关的劳动纪律给予相应的处理。

医院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由院党委研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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