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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秩序】冠县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时间: 2024-11-14 17:58

索引号

/2024-45380388

发布机构

冠县人民医院

发文日期

2024-11-14

名称

【医疗秩序】冠县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实行首诉负责制,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受理范围

凡有患者、患者家属以及本院工作人员等(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医技技术或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媒体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均属投诉 范围。

二、投诉渠道

投诉渠道要畅通、便捷。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办公楼、急诊楼显眼醒目位置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0635--5232155及投诉处理流程图。

三、组织和人员

医院设立投诉办,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院党委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患者、职工投诉的协调处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根据国家投诉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我院的投诉管理工作制度。

(三)指导协调全院的投诉办理管理工作。

(四)落实“首诉负责制”,督促有关部门或科室热情接待投诉者并做好登记,当场协调解决问题。无法现场处理的,由投诉办负责。

(五)做好患者及职工的各种投诉登记,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核后及时答复投诉人。对无法沟通调解处理的投诉,通过司法程序给与解决。

(六)定期对全院投诉事件进行归纳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并督导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四、投诉接待与处理

医院投诉的接待工作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联系方式,投诉办人员接到来人投诉和电话投诉时,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并如实填写《冠县人民医院投诉登记表》,来访投诉的需投诉人签字确认,投诉办根据投诉情况负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进行调查,由投诉办负责进行处理。非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投诉由总值班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待工作时间转交投诉办处理,紧急情况由值班人员当场处理。

(二)落实“首诉负责制”。向有关部门或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解决;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工作人员主动将投诉人引导到投诉办处理,不得推诿搪塞。投诉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冠县人民医院投诉登记表》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办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五、办理时限

能当场协调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事项,应当按要求时限办结。

六、监督管理要求与奖惩

院领导定期统计投诉情况并不定期进行全院通报。统计结果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一)落实“首诉负责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大局意识、整体观念,通力牵头、全力配合、相互支持,各负其责、各司其责,不推诿、不懈怠,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投诉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投诉办理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或疑难问题医院党委院委讨论解决。

七、附则

本办法由投诉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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