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公众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聊城市冠县振兴东路158号;邮编:252500;电话:0635-2197185;邮箱:gxrs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维护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立足于人民群众之间,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信息发布数量。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49条,主要包括会议公开2条,占比0.5%;政策文件22条,占比6.3%;政策解读3条,占比0.8%;管理和服务公开11条,占比3.2%;财政信息4条,占比1%;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2条,占比0.5%;行政执法公示20条,占比5%;乡村振兴4条,占比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108条,占比31%;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占比0.3%;基础建设2条,占比0.5%;组织管理3条,占比0.8%;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占比0.3%;机构职能7条,占比2%;冠县建议提案办理9条,占比2.6%;试点领域信息公开70条,占比20%;政策问答平台6条,占比1.7%;机构职能28条,占比8%;其他信息46条,占比13%.
3.解读回应情况。2023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3条。坚持“需求导向”,从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出发,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冠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解读、图文解读、政策吹风会的方式对《冠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展开解读。进一步提升了冠县的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增长10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方面。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部分公开1件、占100%。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结果维持0件。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结果维持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实行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质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以利于保证政府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冠县就业网”专门发布全县就业政策、就业咨询、就业单位、招聘计划等服务信息的平台。用户可以在该平台上获取最新的就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政策的解读、求职技巧的分享、就业单位的介绍以及招聘信息的发布等,冠县就业网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实现互联,可以使得这些信息在两个网站上进行共享,同时也让用户能够在两个网站上进行搜索和查询,不仅可以提高信息的传播效率,也可以方便用户获取全面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本单位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人员机构设置情况,本单位在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协调。三是业务培训情况,本单位不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工作考核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五是社会评议情况,本单位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六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本单位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公开内容的更新速度和深度不足。
2. 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待提高。
3. 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效率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1. 加强主动公开内容的动态调整:通过动态调整主动公开信息,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
2.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提高处理效率,以保护公众的权益。
3. 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保护公众的权益。
4.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通过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冠政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公开前,由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安排专人在政务服务大厅值守,解答群众关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急愁难盼的问题。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优化社保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定期公开创业担保贷款、稳岗返还补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提案3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县人社局以政务公开为抓手,将政务公开与智慧就业相结合,搭建求职者与企业沟通渠道,县人社局经验做法(人在家中坐,工作“线上”来,冠县——求职者与用工企业实现“云牵手”)被《聊城日报》宣传报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