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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冠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第一批次二次补充招聘公告

时间: 2025-09-17 16:2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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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9-17

名称

2025年冠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第一批次二次补充招聘公告

2025年冠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第一批次

二次补充招聘公告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岗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04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县户籍或常住(在本县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证》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已享受公益岗待遇或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5.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6.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7.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8.已安置在岗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

9.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三)备案特殊情形

对公职人员(含已退休)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前需主动说明亲属关系,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对隐报、瞒报和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二、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累计计算时间,同一人员享受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视情况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确定拟安置人员后,用人单位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岗位及报名时间等

1.安置岗位及报名地点:详见《2025年冠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第一批次二次补充招聘岗位表(附件)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3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至招聘计划要求的报名点现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按常住地报名的提供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或租房备案,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提供由常住乡镇(街道)出具的征地相关材料。

全县范围内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二)民主评议及公示。招聘单位在审核申请人身份的基础上,按照报名人员范围和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情况和通过民主评议的拟安置对象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乡镇复审用人单位公示后,将拟安置对象报乡镇(街道)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在审核报名人员身份的基础上,通过社保系统、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以及其它相关大数据进行比对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审核通过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县级审批县级人社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将复审通过的拟安置人员进行审批,并进行最终录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反馈给招聘单位。

)安排上岗。招聘单位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协议),并由乡镇(街道)和用人用岗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及时组织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合同,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对于利用虚假失实材料获取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依法追回已获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监督举报电话:0635-2197577

 

件:2025年冠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第一批次二次补充招聘岗位表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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