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就业支持政策

【企业】冠县企业促进就业补贴政策清单

时间: 2024-12-10 13:08

索引号

113715250042236668/2024-45220299

发布机构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12-10

名称

【企业】冠县企业促进就业补贴政策清单


政策名称

政策文件依据(可点击查看原文)

发放对象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流程材料

经办流程渠道

办理期限

咨询单位及电话

在线申请网址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①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②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③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③单位办理增员。④备案。⑤审核。⑥申报。⑦资金拨付。办理渠道:外网申请,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

0635-2197577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职业介绍补贴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试行)><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3.08版)>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25号)

介绍各类劳动者到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企业所在地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冠县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介绍各类劳动者到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企业所在地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每人每年120元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聊城智慧就业平台(https://www.liaochengzhjy.cn)下载并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提交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聊城智慧就业平台(https://www.liaochengzhjy.cn)下载并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提交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服务科

0635- 2197180

     无

职业培训补贴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试行)><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3.08版)>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25号)

1、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统称“五类人员”(下同)。

2、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3、项目制培训: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

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参加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条件的人员。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的《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的《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按自然年计算,以补贴发放时间为准)。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1、人申领补贴

五类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个人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可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代领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0635- 2197127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各类企业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持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持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服务科

0635- 2197180

     无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支持:

(一 )属 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 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以 外,申 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 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

财政贴息支持:

(一 )属 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 )小 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年 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人 的企业达到 5%),并 与其签订 1年 以上劳动合同;

(三 )无 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 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 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急 支持,累 计次数不超过 3次 。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憝 ,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借款人的贴息资格审核,原则上需在 10个 工作日内将贴息资格审核结果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 1个月内完成贴息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经办网点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各经办网点

4、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 2197128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奖励

《关于实施新时代 “人才兴聊” 战略的若干措施 (试行) 》(聊委人组发〔2022〕 4号)

引进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的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外出招才引智活动的用人单位

企业引进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或参加政府统一组织外出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引进青年人才奖励

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3名及以上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驻聊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集中外出招才引智活动,每个单位每次补贴2000元。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须上《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奖励申请表》、《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奖励明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毕业证、身份证;企业参会证明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即时受理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970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