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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20
【就业困难人员】冠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就业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可点击查看原文)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在线申请网址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①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②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③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 |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③单位办理增员。④备案。⑤审核。⑥申报。⑦资金拨付。办理渠道:外网申请,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0635-2197577 |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人员 | 具有冠县行政辖区常住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和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上8类人员以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等灵活方式就业,并且本人已缴纳申请年度基本养老保险。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300元/人/月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0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人/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最多3年。初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下同)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到灵活就业地所在乡镇(街道)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申请登记,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材料;2、受理查验。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要与民政、残联、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无误后,由乡镇(街道)在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信息系统内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根据灵活就业登记表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表格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3、社会公示。就业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对申报信息核查汇总整理,分别与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企业参保缴费数据库比对,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适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4、补贴拨付。补贴资金报请局党组研究审批后,从公示期满当月开始享受,并按申领程序通过银行拨付到本人账户。 |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季报告及镇(街道)、社区核查;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0635-2197577 |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
职业培训补贴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结合打造山东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开展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按规定对国家、省、市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有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以及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给予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全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准为600元/人、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基准为100元/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培训课时、急需紧缺程度、产业发展需求、就业效果等因素制定全市统一的具体执行标准。国家、省对职业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下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三)企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含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四)培训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五)个人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 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0635-2197127 |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 全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准为600元/人、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基准为100元/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培训课时、急需紧缺程度、产业发展需求、就业效果等因素制定全市统一的具体执行标准。国家、省对职业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下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三)企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含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四)培训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五)个人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 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0635- 2197127 |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政策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 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人员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拿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 |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拿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前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即可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服务科0635-2197180 | 无 |
二、创业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可点击查看原文)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在线申请网址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 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支持: (一 )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 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以 外,申 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 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 财政贴息支持: (一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 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 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急 支持,累 计次数不超过 3次 。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憝 ,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借款人的贴息资格审核,原则上需在 10个 工作日内将贴息资格审核结果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 1个月内完成贴息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经办网点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各经办网点 4、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2197128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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