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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0
【 汇总表】冠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就业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可点击查看原文)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在线申请网址 |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2023〕54号)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 招用离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的用人单位
| 招用离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 见习补贴标准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目前为1820元),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 | 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须上传《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的,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 见习基地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见习补贴申报”模块集中提交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97065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59号)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 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 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须上传《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毕业证、身份证 | 申请企业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模块集中提交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97065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 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后)、硕士、全日制本科生、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企业自主培养的博士(后)、企业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现代商务、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专业人才 | 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经市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认定后,发放生活补贴 | 引进的博士(后)、硕士、全日制本科生、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分别为10000元/月/人、2000元/月/人、1000元/月/人、2500元/月/人、2000元/月/人、1500元/月/人、1000元/月/人;自主培养的博士(后),5000元/月/人;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元/月/人;引进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现代商务、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专业人才,分别为3000元/月/人、2000元/月/人、1000元/月/人;以上补贴不超过3年。 | 申请人才提出申请人才单位审核—县“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公示—市“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资金拨付。须上传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 人才通过聊城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引进人才认定”模块提交认定申请 | 即时受理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97050 | https://www.lc-rc.com/yzsfwlist | |
引进人才购房补贴 |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 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经市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认定后,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 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 申请人才提出申请人才单位审核—县“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市“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资金拨付。须上传人才身份证、毕业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 | 人才通过聊城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聊城统一申报平台—购房补贴”模块提交认定申请 | 即时受理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97050 | https://www.lc-rc.com/yzsfwlist | |
引进人才免租金“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
|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以及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以及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经认定后,可入住免租金“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时限最高为3年。 | 入住免租金“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时限最高为3年 | 经市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的人才向县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出入住申请 | 县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人才房产备案及不动产情况后,组织人员选房 | 即时办理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97050 | https://www.lc-rc.com/yzsfwlist |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①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②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③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 |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③单位办理增员。④备案。⑤审核。⑥申报。⑦资金拨付。办理渠道:外网申请,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 0635-2197577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人员 | 具有冠县行政辖区常住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和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上8类人员以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等灵活方式就业,并且本人已缴纳申请年度基本养老保险。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300元/人/月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0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人/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最多3年。初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下同)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到灵活就业地所在乡镇(街道)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申请登记,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2、受理查验。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要与民政、残联、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无误后,由乡镇(街道)在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信息系统内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根据灵活就业登记表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表格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3、社会公示。就业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对申报信息核查汇总整理,分别与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企业参保缴费数据库比对,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适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4、补贴拨付。补贴资金报请局党组研究审批后,从公示期满当月开始享受,并按申领程序通过银行拨付到本人账户。 |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季报告及镇(街道)、社区核查;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 0635-2197577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职业培训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试行)><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3.08版)>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25号)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一)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培训对象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的《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按自然年计算,以补贴发放时间为准)。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 1、人申领补贴 五类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个人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可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代领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0635- 2197127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试行)><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3.08版)>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25号)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 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 90%。 | 1、人申领补贴 五类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个人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可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代领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0635- 2197127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政策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 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人员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拿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 |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拿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前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即可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服务科 0635- 2197180 | 无 |
职业介绍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试行)><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3.08版)>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25号) | 介绍各类劳动者到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企业所在地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冠县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介绍各类劳动者到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企业所在地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 每人每年120元 |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聊城智慧就业平台(https://www.liaochengzhjy.cn)下载并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提交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聊城智慧就业平台(https://www.liaochengzhjy.cn)下载并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提交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服务科 0635- 2197180 | 无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 各类企业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持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持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服务科 0635- 2197180 | 无 |
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奖励 | 引进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的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外出招才引智活动的用人单位 | 企业引进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或参加政府统一组织外出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引进青年人才奖励 | 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3名及以上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驻聊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集中外出招才引智活动,每个单位每次补贴2000元。
|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须上报《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奖励申请表》、《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奖励明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毕业证、身份证;企业参会证明 |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即时受理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97050 | 无 | |
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政策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 退役士兵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军官证 | 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拿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军官证,前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即可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服务科 0635-2197180 | 无 |
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政策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民政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4〕26 号) | 招录退役军人的初创小微企业。 | (1)初创期小微企业(工商设立登记3年内,下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新增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期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新增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2)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3)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的,不得再以个人身份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 (1)初创期小微企业(工商设立登记3年内,下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新增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期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新增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2)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3)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的,不得再以个人身份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 《初创期小微企业到驻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 务站,填写《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审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创业带动退役军人 就业奖补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1)申请。初创小微企业到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提供以下申 报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③吸纳就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征信报告等材料。 (2)审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申报材料审查,在《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并同步录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基金管理系统。(3)审批。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实地调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研究审批。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635-5551371 | 无 |
二、创业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可点击查看原文)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在线申请网址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对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15000元;个体工商户2000元 | 一次性创业申领边;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利润表) |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服务科科 0635-2197180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 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支持: (一 )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 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以 外,申 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 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 财政贴息支持: (一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 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 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急 支持,累 计次数不超过 3次 。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憝 ,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抄 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借款人的贴息资格审核,原则上需在 10个 工作日内将贴息资格审核结果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 1个月内完成贴息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经办网点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各经办网点 4、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97128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冠县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贷款政策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民政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4〕26 号) | 在冠县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 | (一)个人自主创业贷款 1.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 2.年满18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60周岁; 3.在山东省内创业,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法定设立登记手续; 4.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 (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1.在山东省内注册,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年满18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60周岁,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出资额超过企业资本总额的50%(不含)以上或持有股份(或股权)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0%(不含)以上,且不得代持股份; 3.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正常。(三)1.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且尚在还款期限内的,不得重复申请; 2.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得同时申请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3.对正常经营、如期还贷、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即同一退役军人或同一经营主体)首次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创业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2019年8月1日后,已享受2次及以上创业贷款扶持的,不得再次申请。4.借款人应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作出书面承诺,因提供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及时而导致贷款审核不通过、退回贴息资金等情形,自行承担责任。5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 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贷款签订日1年期LPR利率的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贷款签订日1年期LPR利率50%的财政贴息。低于1年期LPR利率的,参照实际利率核定贴息数额。 贷款期限内,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创办的各类经营主体发生注销、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死亡、变更经营内容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备,对不符合条件的期间不予贴息。对创业贷款展期和逾期部分,不予贴息。对突破创业贷款支持范围及用途、贷款利率上限或贴息比例的贷款,不得使用省级贴息资金。 | 1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承诺书》、《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合作经办银行的预授信额度等申报材料。 2.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注: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创业扶持贷款范围)3.申请人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承诺书》、《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4.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并同步录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基金管理系统。 | 1.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承诺书》、《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合作经办银行的预授信额度等申报材料。 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①本人申请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③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④个人征信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信记录的可不提供)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⑥创业项目计划书⑦出资证明⑧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⑨经营收支流水,经营地产权证明等。 2.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材料齐全完整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和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并同步录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基金管理系统。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635-5551371 | 无 |
三、职业培训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可点击查看原文)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在线申请网址 |
职业培训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试行)><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3.08版)>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25号) | 1、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统称“五类人员”(下同)。 2、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3、项目制培训: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 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参加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条件的人员。
|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的《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的《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按自然年计算,以补贴发放时间为准)。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 1、人申领补贴 五类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个人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可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代领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0635-2197127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财社〔2019〕70号)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试行)><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3.08版)>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25号)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 90%。 | 1、人申领补贴 五类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个人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可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代领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0635-2197127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四、失业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可点击查看原文)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在线申请网址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我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存量资金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 免审即享 | 免审即享,经大数据比对后,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发放到企业对公账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 0635-2197716 | 无 | |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 参保企业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2021年、2022年毕业且由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已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根据身份证日期年满16-24岁的青年。 同一人无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企业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企业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 1.网厅申请2.窗口现场申请。 | 1.网厅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登录聊城12333服务网(http://www.sdlc12333.com/)→服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直接进行网上申领。具体的申请流程请登录聊城市12333服务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常用下载专区,下载并查看“2024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网上申报流程”。 2.窗口现场申请。办理材料:(1)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2)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属于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可免提供);(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 0635-2197716 | http://www.sdlc1233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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