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0-1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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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14
【就业困难人员】冠县就业困难人员(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政策出处
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三、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冠县户籍,符合聊人社字【2020】20号文件规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失地人员等8类就业困难人员情形之一的,且以自由职业者或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并从事灵活就业且享受社保补贴未满三年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经办流程。
1、申请。
方式一: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在每年第一季度的第二个月,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或就业地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方式二:下载“掌上12333”APP或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并按照要求,上传或提交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经办人员会在其申请的平台后台进行资质、证件审核,申请人员可以自主查询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前往户籍或就业地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手续即可;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所需材料: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灵活就业证明等。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报送灵活就业证明,以便经办人员核实。
2、受理、初审。
乡镇、街道办、社区人社所接到申请后,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部门协查、大数据比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及灵活就业认定表,并同步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然后按照要求每季度最后1个月到申报地进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3、复审、发放。
每年的11月中旬,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将初审手续汇总后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争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不合格的,将手续原路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落实科室、单位
就业创业服务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
0635-219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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