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09:28:5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聊城市冠县清水镇红旗路1号;邮编:252521;电话:0635-7113696;邮箱:gxqszzwgk@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加强政府信息保障工作。

(一)主动公开

1、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出台《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优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参与,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2、信息发布数量。2022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活力清水”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公开发布政府信息209条。其中,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3条、主要包括建议提案1条、财政信息2条、政府采购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础建设2条、组织管理信息5条、通知公告等其他信息11条。“活力清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6条,主要涉及重大民生、监督检查、市政建设、农业生产等方面信息。

3.解读回应情况本机关依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2022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1篇,解读:《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申请数量较去年持平。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依法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安全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认真开展保密审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筹协调政府网站、“活力清水”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发布公开信息,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配备办公电脑和触控一体机,具备办事进度查询、文件政策发布、便民地图等功能。体验区摆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标识牌,相关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方便群众索取。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工作,调整优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政务公开负责人,明确镇党政办公室为责任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发布信息。根据《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组织镇政府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硬队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达不到工作需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事项较少,公开形式单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科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二是提升内容质量。突出社会公众需求导向,及时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冠政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进行审查,以确定信息的公开属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以多种形式对公开信息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在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上积极探索,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运用多种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复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清水镇“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活动内容包括现场观摩便民服务大厅办事服务类型和办事流程,推广现场讲解和发放明白纸形式,让群众提高知晓率和成就感。二是利用“活力清水”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将继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新方式,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府开放日、政务新媒体等方面创新举措,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