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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16555Y/2024-45526159

发布机关

冠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成文日期

2024-11-08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冠县清水镇文闫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冠县清水镇前要庄村、后要庄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关于冠县清水镇工业集聚区规划范围调整的请示》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4-11-08

发文字号

冠政字〔2024〕93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冠县清水镇文闫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冠县清水镇前要庄村、后要庄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关于冠县清水镇工业集聚区规划范围调整的请示》的批复

冠政字〔2024〕93号


清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冠县清水镇工业集聚区规划范围调整的请示》(清政发[2024]6号)、《清水镇关于请求批准前要庄村、后要庄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清政发〔2024〕7号)、《清水镇关于请求批准文闫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清政发〔2024〕8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冠县清水镇工业集聚区调整规划范围。

二、冠县清水镇工业集聚区规划范围调整后总面积159.11公顷,共3个区块。其中:

区块一:北区,面积46.9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经四路,南至杜东路,西至清水镇界,北至杜行村北道路。

区块二:中区,面积97.97 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冯西村庄道路,南至工业南路,西至平航轴承公司以西,北至工业北路。

区块三:南区,面积14.1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清水中学,南至堠码路,西至中心街以西,北至清水镇污水处理厂南。

三、请你镇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并加强对工业集聚区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四、原则同意你镇组织编制的《冠县清水镇文闫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冠县清水镇前要庄村、后要庄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

五、《冠县清水镇文闫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冠县清水镇前要庄村、后要庄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对村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执行。

六、在规划实施和管理过程中,要坚持规划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注重提高规划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对村庄空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刚性约束,进一步提升村庄建设品位。

七、村庄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组织实施,规划成果要尽快落实到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冠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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