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9 17:15:5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环路663号;邮编:252500;电话:0635-5100510;邮箱:gxqqjd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认真围绕重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作用,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出台《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规范提升了主动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2024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47条,主要包括镇街动态、财政信息、重大项目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协委员提案等方面信息等方面信息。解读回应政府网站留言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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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数量较去年持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物业方面。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无法提供1件、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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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有效保障了发布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街道不断强化平台建设与维护,通过宣传栏、政府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查询。另一方面,提升改造东三里社区政务公开体验区,该体验区位于东三里社区办事大厅,临近综合办事窗口,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多平台协同发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矩阵,有效扩大了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了政府工作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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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保障

     我街道始终把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注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采集和公开,公开信息均需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清泉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尚不够多样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拓宽信息深度与广度。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要求,丰富公开内容的多样性和实质性。通过细化信息分类、增加公开领域、优化信息展示等方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注重量质并举,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与时效性。进一步梳理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信息更新的频率和速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是强化监督与评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改进。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一是及时公开文件,提高公开的时效性。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信息公开;二是拓展解读渠道,丰富解读形式,努力提升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三是健全体制机制,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提案11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强化阵地建设,拓宽政务服务渠道。充分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东三里政务公开专区,坚持“专区姓专,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布设政务服务窗口、政务公开体验区、政务信息查阅区、自助查询区、自助服务区、依申请公开办理区、帮代办服务区、意见征集区等区域,全面整合各类资源、实现集约共享。安排专人提供现场办事指引、政策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及时解答群众办事中遇到的困难,主动解读群众关心的政策,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让办事群众享受到“一站式、一体化”的政务公开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